2月24日,对于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建科股份或者发行人)来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日子,因为这一天,是其冲刺深交所创业板上会的日子。从其主要客户为地产类行业来看,第一大客户被爆裁员,说明客户的日子并不好过。发行人如果这次失足,恐怕短期内难再有机会,毕竟受行业冲击的影响较大,不管发行人承认不承认,恐怕都必须接受这个现实。
资料显示,发行人是一家聚焦建设工程与环境保护领域的科学技术应用研究,以检验检测为核心主业,特种工程专业服务和新型工程材料助力发展的技术服务企业,为客户提供专业解决方案,满足客户质量提升需求。
招股书显示,2018-2020年及2021年1-6月,发行人第一大客户均为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每年为其贡献五六千万元的营收,是妥妥的大腿客户,其他前五大客户也基本是地产相关。
我们注意到,在2021年12月,发行人这个大腿客户被爆出现裁员风波。
根据第一财经报道,12月1日,该报记者从多个信源处获悉,前20强房企新城控股旗下住宅开发事业部和商业开发事业部突然宣布进行大区合并,同时事业部总部开启缩编、转岗和分流。
“非常意外,调整第一天,搞得人心惶惶。”一名新城控股员工表示,当日,总部不少员工已被人力资源谈话,有人被劝退,有人则被告知转岗,如不接受转岗则另等通知。
有员工表示,其所在部门多数人遭谈话,被劝退者可以争取“n+1”赔偿,被通知分流的人员,则可以选择去区域、项目或者其他部门。一名今年入职新城控股不久的员工表示,其尚未满试用期,12月1日已被谈话劝退。
从这一点来看,发行人这个大客户日子并不好过,而发行人似乎很依赖这个大客户,并且在此之前贡献的营收也是相当的稳定。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行业客户影响较大,发行人未来业绩能否持续呢?从目前来看,恐怕波及的影响还是挺大,建议监管在审核的时候需要慎重考虑,为资本市场把好关。
而在问询的时候,交易所对此问题也进行了特别关注。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包含新城控股、龙湖集团等房地产开发公司。要求发行人补充说明报告期房地产客户数量、收入及其占比情况,受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影响情况和应对措施。
而在经营合法合规性方面,招股书显示,子公司江苏鼎达2019年发生一起高处坠落安全责任事故,处罚金额126万元,公司现任董事、副总经理黄海鲲曾因该事故被处以18.42万元罚款。江苏鼎达2019年曾5次因车辆车轮带泥泞行驶造成东经120路部分路段面污染的行为受到处罚,处罚金额合计8996元。
就环保问题,子公司青山绿水2018年因危险废物的容器、包装物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未按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未按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被处以5万元罚款;江苏鼎达2019年因在噪声控制时段内作业被处以2万元罚款。
报告期内,青山绿水、江苏尼高、苏州联建检测、越南绿能等子公司还曾因未在法定期限内将易制化学品使用人员的个人信息向公安机关报告、未按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未按照规定参加年度审验、未如实记录使用硝酸的数量和流向,以及货物申报和税务问题等被处罚款。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工程检测、特种工程专业服务的安全生产管控措施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行业规范作业及防护要求,是否有效规范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流程并确保安全生产。
工程检测、特种工程专业服务在生产作业中发生安全事故,导致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时,发行人与客户等相关主体须承担的法律责任情况,发行人是否面临行政处罚或刑事诉讼风险。
生产经营中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处理方式、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公司生产经营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要求。
江苏鼎达安全事故中发行人承担赔偿补偿责任的情况,黄海鲲在该事故和公司安全生产环节的具体职责,发行人内部对董事、高管、员工违法违规行为的管理、控制和处置措施。
江苏鼎达报告期多次受到处罚的原因,其从事的特种工程专业服务存在安全、环保风险的环节和风险控制措施,该公司内控制度是否存在重大漏洞,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风险。
报告期各项违法行为发生时间、原因和整改情况,发行人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及其有效执行。
取得资质、许可、认证,订单获取等过程中是否存在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未取得资质或超越资质开展业务的情形和相关处罚风险。
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内,发行人毛利率分别为27.89%、35.92%和37.25%,其中检测业务毛利率分别为41.43%、49.7%和52.16%,2019年毛利率增长较快。
对此,交易所要求发行人量化分析2019年检测业务毛利率大幅增长的原因,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趋势背离的合理性。
同时,招股书显示,本次申报材料与发行人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期间的信息披露内容存在差异,具体包括财务信息差异、客户及供应商信息披露差异、员工信息披露差异、收入确认方法表述差异等,差异原因主要为会计差错更正、统计错误等。
逐项说明会计差错调整科目金额的计算过程及会计分录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发行人会计基础及内部控制是否规范及完善,相关情形是否被有效杜绝。
说明将“经客户签收后作为服务完成的标志”修改为“经客户确认后作为服务完成的标志”是否导致收入确认时点发生改变及具体原因,未对收入确认产生影响的表述是否准确。
结合上述差错更正情况说明发行人的会计基础工作是否规范,内控是否健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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