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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本应两人相互扶持、相互帮助,如果一方在婚内严重违反夫妻忠诚义务,导致双方离婚的,可以主张赔偿吗?
王先生和张女士在一次聚会上相识,在了解对方的情况后,两人感情升温,不久便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可就在两人办酒席的前一天,王先生发现张女士出轨了。之后,双方因离婚意见不一致,张女士提起了诉讼。
张女士认为,自己提出离婚,是因为结婚后发现性格合不来,但是两人并没有同居生活。王先生认为,两人不是因为性格问题离婚的,而是张女士婚内出轨。他表示同意离婚,但要求张女士赔偿离婚损害赔偿金2万元。最终经过法院审理,因张女士自认婚内出轨,两人感情确已破裂,判决离婚,张女士支付王先生损害赔偿金2万元。
什么情形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结婚是一件庄重而神圣的事情,夫妻双方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当遵守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义务。如果夫妻一方存在重大过错,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过错方应当对无过错方赔偿损失,即离婚损害赔偿。
根据《民法典》1091条规定,符合这些情形的,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一是重婚。就是配偶与他人结婚。二是与他人同居。就是配偶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三是实施家庭暴力。包括身体上和精神上的侵害。四是遗弃家庭成员。五是有其他重大过错。一般这些行为是严重违反夫妻忠实义务,比如嫖娼、出轨等。
主张离婚损害赔偿需要注意什么
首先是赔偿的主体。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这也就是说,申请离婚损害赔偿,必须是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没有过错的一方。如果夫妻双方都有过错,无论是一方,还是双方提出损害赔偿,都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二是主张的时间。离婚损害赔偿,不能在离婚诉讼前或者离婚后提出,必须是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三是离婚是前提。离婚损害赔偿,顾名思义,是以离婚为前提作出的赔偿。夫妻双方需要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才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不起诉离婚,而是只请求损害赔偿,不予支持;如果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提出损害赔偿,也不予支持。
离婚损害赔偿金怎么确定
在主张损害赔偿金前,无过错方需要进行举证。比如如果遭受家暴,可以出具相关诊断和验伤证明,或者出警记录、告诫书等;如果配偶重婚或与他人同居,需要出具证明对方存在过错事实的照片、视频等。
根据无过错方提供的证据,法院会综合考虑,依据过错方的过错程度、手段、造成的后果,过错方的经济能力、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确定离婚损害赔偿。
一般来说,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如果一方的过错行为,仅给对方造成精神痛苦,并且导致离婚的,则无过错方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如果造成精神痛苦,又导致人身伤害的,则无过错方可以同时主张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不过损害赔偿的确定,可由夫妻双方进行协议,协商不成的,由法院酌情确定。
婚姻不是儿戏,在慎重办理结婚登记后,应当依法履行夫妻义务,做到互相关爱,相互忠诚。只有这样,形成和谐幸福的家庭,两人才能携手并进,创造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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