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春节“不打烊” 为民当好“护薪人”
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王虎 通讯员 李萍
2月1日,虎年正月初一,祁连山脚下的民乐县,处处洋溢着祥和的节日氛围。一大早,民乐县法院执行局干警接到申请人金某的电话,称其在被执行人张某家中找到张某,因张某初一后就要外出,所以请求法院立即对张某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张某曾雇佣金某等五人在建筑工地工作,工期结束后,张某尚欠金某等5人劳务工资80000元。经民乐县法院判决,张某答应在判决生效后一月之内给付80000元的劳务工资,后张某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环节后,张某一直在外,致使案件未能执行完毕。
金某电话反映的情况,让执行法官意识到,这或许是执行该案的良机。
此时正值春节,执行法官在确保申请人利益得到保护、法律尊严得以彰显的同时,还要考虑到被执行人及亲属的心理承受能力,执行干警遂将张某传唤到法院解决案件。张某到达法院后,执行干警从情理和法理出发,苦口婆心地做张某的思想工作,并告知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义务,将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反复向双方分析利弊,明理释法。经过努力,张某从开始的拒不履行,转变为主动配合、愿意履行。张某当场兑付部分案款,其余承诺分三期支付,申请人也表示谅解。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民乐县办案法官表示,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具有国家强制力。所有应当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而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的被执行人,应主动向债权人或者自觉到执行法院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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