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信息技术飞速发展和国家大数据战略深入实施,大数据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愈加重要、日益凸显。特别是社会各领域均被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深度渗透、广泛影响,新型违法犯罪更趋网络化、科技化、智能化。无论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还是推进法治体系建设,都离不开大数据。
检察机关监督办案必须跟上、适应,既要抓“本”的提升,更要有“质”的嬗变。“本”的提升,就是监督办案要精益求精、做到极致,止于至善。“质”的嬗变,就是要跟上、适应信息化大势,充分挖掘、用好大数据,以“数字革命”驱动新时代法律监督整体提质增效。这是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重大战略,是实现法律监督质效飞跃的关键变量。
大数据运用是趋势所在,越早越主动。检察机关要切实增强掌握运用大数据的历史责任感、时代紧迫感,树牢大数据思维、大数据理念,增强运用大数据的综合能力,特别是在深度运用上下功夫,积极探索大数据运用方式、平台、工具,推动司法办案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助力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
经验告诉我们,任何违法犯罪都有一个信息链条,孤立看链条上的每个信息点很难发现异常,运用大数据筛查、比对、碰撞,信息点之间就有了交集、串连,问题线索就能清晰展现出来。
浙江检察机关通过建立多种形式的数据互联、共享平台,从海量数据中智能分析发现监督线索,成案数量倍增,质效明显提升。最高检加强顶层设计,已部署推开浙江经验。
各级检察机关必须下决心攻克大数据壁垒,充分获取各方面相关数据,探索、创新、优化数据监督模型,归集、碰撞相关数据,发现深藏其中的监督线索,促进解决法治领域深层次问题。要在各级党委及其政法委领导下,主动加强与其他执法司法机关协作,打通“数据孤岛”,实现信息共享,充分发挥大数据在惩防违法犯罪、监督纠正违法、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国家治理、助力法治体系建设中的作用。
(策划:梁佩韵 审核:李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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