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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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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广大干部、群众:

粮食安,则天下安。耕地保,则粮食保。

近年来,一些地方未经批准违法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仍然屡禁不止,触碰了耕地保护红线,威胁到国家粮食安全。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2020年7月3日,国务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作出全面部署。随着气温回暖,又到农村建房高峰期,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村民建房必须遵守“八不准”。即: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二、严格审批监管,依法新建翻建住房。新建的由农户或企业提出申请,村委会研究决定后报各乡镇人民政府或具有审批权限的相关单位依法审批后,严格按照审批范围再进行建设。对于翻建的,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监管,督促当事人严格按照已取得的用地审批手续范围进行建设,决不允许有超占和随意改变批准范围建设行为。

三、严格落实“一户一宅”政策。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村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村建设规划,履行规定的报建报批手续,做到“逢建必报”;不得擅自占用、超出批准范围建房。

四、严格追究法纪责任。对拒绝改正违法占用耕地和违法建设行为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对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抗拒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支持、参与、包庇、纵容、串通非法买卖土地、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的国家公职人员,依法依纪从严追究责任。

五、畅通监督举报途径。县纪委监委、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分别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违法行为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举报电话:县纪委监委:0932-2242212

县自然资源局:0932-2242420

县农业农村局:0932-2242225

该告知书发出之日起,一经发现违法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将严肃处理,严厉打击,坚决拆除。

让我们携手共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共建美丽幸福家园!

临洮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

专项整治行动推进小组办公室(代)

2022年2月22日

来源|临洮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推进小组办公室

编辑|马 星责编|赵建民 杨 阳 文 军

编审|谭明强 监制|边国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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