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类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全面介绍了特种设备违法行为、处罚依据、处罚等级、违法行为/涉案产品(单位)风险性、违法行为持续情况、违法行为危害程度、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社会影响程度、以及处罚标准等,一目了然,方便基层及使用单位一一对应。适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时,应当坚持合法原则、过罚相当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综合裁量原则。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1
违法行为
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制造的特种设备,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已经实施安装、改造、修理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责令限期由取得许可的单位重新安装、改造、修理。
裁量等级
从轻
一般
从重
裁量因素
违法行为/涉案产品(单位)风险性
无人身、财产安全隐患的
存在轻微人身、财产安全隐患的
存在严重人身、财产安全隐患的
违法行为 持续情况
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3个月的
违法行为持续时间3个月以上不足2年的
违法行为持续时间2年以上;或2年内再次实施相同或者相近违法行为的
违法行为 危害程度
尚未交付使用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特种设备的
交付使用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的特种设备的
交付使用的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特种设备存在明显安全隐患或者造成安全事故等严重后果的
违法行为 危害后果
符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的情形
符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第十三条的情形
符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第十二条的情形
社会影响 程度
无社会影响或影响轻微
造成群体性事件或者一定舆论影响的
造成恶劣影响并被广泛报道的
裁量基准
1.责令停止生产;
2.没收违法制造的特种设备;
3.处10万元以上22万元以下的罚款;
4.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责令停止生产;
2.没收违法制造的特种设备;
3.处22万元以上38万元以下的罚款;
4.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责令停止生产;
2.没收违法制造的特种设备;
3.处38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4.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备注
已经实施安装、改造、修理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责令限期由取得许可的单位重新安装、改造、修理。
2
违法行为
设计文件未经鉴定擅自用于制造锅炉、气瓶、氧舱、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未经鉴定,擅自用于制造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制造的特种设备,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裁量等级
从轻
一般
从重
裁量因素
违法行为/涉案产品(单位)风险性
无人身、财产安全隐患的
存在轻微人身、财产安全隐患的
存在严重人身、财产安全隐患的
违法行为 持续情况
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3个月的
违法行为持续时间3个月以上不足2年的
违法行为持续时间2年以上;或2年内再次实施相同或者相近违法行为的
违法行为 危害程度
尚未交付使用擅自制造的未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鉴定设计文件的锅炉、气瓶、氧舱、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
交付使用擅自制造的未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鉴定设计文件的锅炉、气瓶、氧舱、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
交付使用擅自制造的未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鉴定设计文件的锅炉、气瓶、氧舱、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存在明显安全隐患或者造成安全事故等严重后果的
违法行为 危害后果
符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的情形
符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第十三条的情形
符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第十二条的情形
社会影响 程度
无社会影响或影响轻微
造成群体性事件或者一定舆论影响的
造成恶劣影响并被广泛报道的
裁量基准
1.没收违法制造的特种设备;
2.处5万元以上18.5万元以下的罚款。
1.没收违法制造的特种设备;
2.处18.5万元以上36.5万元以下的罚款。
1.没收违法制造的特种设备;
2.处36.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备注
3
违法行为
应当进行型式试验的特种设备产品、部件或者试制特种设备新产品、新部件,未进行整机或者部件型式试验,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进行型式试验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裁量等级
从轻
一般
从重
裁量因素
违法行为/涉案产品(单位)风险性
无人身、财产安全隐患的
存在轻微人身、财产安全隐患的
存在严重人身、财产安全隐患的
违法行为 持续情况
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3个月的
违法行为持续时间3个月以上不足2年的
违法行为持续时间2年以上;或2年内再次实施相同或者相近违法行为的
违法行为 危害程度
未按规定进行型式试验但未投入使用
未按规定进行型式试验已经投入使用
未按规定进行型式试验已经投入使用且存在安全隐患的
违法行为 危害后果
符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的情形
符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第十三条的情形
符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第十二条的情形
社会影响 程度
无社会影响或影响轻微
造成群体性事件或者一定舆论影响的
造成恶劣影响并被广泛报道的
裁量基准
处3万元以上11.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11.1万元以上21.9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21.9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备注
4
违法行为
出厂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随附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的特种设备,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出厂时,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随附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制造、销售,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裁量等级
从轻
一般
从重
裁量因素
违法行为/涉案产品(单位)风险性
无人身、财产安全隐患的
存在轻微人身、财产安全隐患的
存在严重人身、财产安全隐患的
违法行为 持续情况
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3个月的
违法行为持续时间3个月以上不足2年的
违法行为持续时间2年以上;或2年内再次实施相同或者相近违法行为的
违法行为 危害程度
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随附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的
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随附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的
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随附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造成存在安全隐患的
违法行为 危害后果
符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的情形
符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第十三条的情形
符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第十二条的情形
社会影响 程度
无社会影响或影响轻微
造成群体性事件或者一定舆论影响的
造成恶劣影响并被广泛报道的
裁量基准
1.责令停止制造、销售,处2万元以上7.4万元以下的罚款;
2.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责令停止制造、销售,处7.4万元以上14.6万元以下的罚款;
2.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责令停止制造、销售,处14.6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2.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备注
5
违法行为
未在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验收后三十日内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未书面告知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即行施工的,或者在验收后三十日内未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裁量等级
从轻
一般
从重
裁量因素
违法行为/涉案产品(单位)风险性
无人身、财产安全隐患的
存在轻微人身、财产安全隐患的
存在严重人身、财产安全隐患的
违法行为 持续情况
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3个月的
违法行为持续时间3个月以上不足2年的
违法行为持续时间2年以上;或2年内再次实施相同或者相近违法行为的
违法行为 危害程度
仅一次违法行为且主动改正的
有两次相同违法行为的
三次以上相同违法行为的
违法行为 危害后果
符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的情形
符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第十三条的情形
符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第十二条的情形
社会影响 程度
无社会影响或影响轻微
造成群体性事件或者一定舆论影响的
造成恶劣影响并被广泛报道的
裁量基准
处1万元以上3.7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3.7万元以上7.3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7.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备注
6
违法行为
未在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施工前书面告知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即行施工,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未书面告知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即行施工的,或者在验收后三十日内未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裁量等级
从轻
一般
从重
裁量因素
违法行为/涉案产品(单位)风险性
无人身、财产安全隐患的
存在轻微人身、财产安全隐患的
存在严重人身、财产安全隐患的
违法行为 持续情况
已经开始施工,施工未完成
施工未完成未投入使用
施工已经完成且已投入使用
违法行为 危害程度
仅一次违法行为且主动改正的
有两次相同违法行为的
三次以上相同违法行为的
违法行为 危害后果
符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的情形
符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第十三条的情形
符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第十二条的情形
社会影响 程度
无社会影响或影响轻微
造成群体性事件或者一定舆论影响的
造成恶劣影响并被广泛报道的
裁量基准
处1万元以上3.7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3.7万元以上7.3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7.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备注
7
违法行为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未经监督检验,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以及锅炉清洗过程,未经监督检验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
裁量等级
从轻
一般
从重
裁量因素
违法行为/涉案产品(单位)风险性
无人身、财产安全隐患的
存在轻微人身、财产安全隐患的
存在严重人身、财产安全隐患的
违法行为 持续情况
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3个月的
违法行为持续时间3个月以上不足2年的
违法行为持续时间2年以上;或2年内再次实施相同或者相近违法行为的
违法行为 危害程度
交付使用未经监督检验的特种设备数量较少的
交付使用未经监督检验的特种设备数量较少的
交付使用的未经监督检验的特种设备存在明显安全隐患或者造成安全事故等严重后果的
违法行为 危害后果
符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的情形
符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第十三条的情形
符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第十二条的情形
社会影响 程度
无社会影响或影响轻微
造成群体性事件或者一定舆论影响的
造成恶劣影响并被广泛报道的
裁量基准
1.处5万元以上9.5万元以下的罚款;
2.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处9.5万元以上15.5万元以下的罚款;
2.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处15.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2.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备注
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
8
违法行为
锅炉清洗过程未经监督检验,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以及锅炉清洗过程,未经监督检验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
裁量等级
从轻
一般
从重
裁量因素
违法行为/涉案产品(单位)风险性
无人身、财产安全隐患的
存在轻微人身、财产安全隐患的
存在严重人身、财产安全隐患的
违法行为 持续情况
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3个月的
违法行为持续时间3个月以上不足2年的
违法行为持续时间2年以上;或2年内再次实施相同或者相近违法行为的
违法行为 危害程度
交付使用未经监督检验的特种设备数量较少的
交付使用未经监督检验的特种设备数量较少的
交付使用的未经监督检验的特种设备存在明显安全隐患或者造成安全事故等严重后果的
违法行为 危害后果
符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的情形
符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第十三条的情形
符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第十二条的情形
社会影响 程度
无社会影响或影响轻微
造成群体性事件或者一定舆论影响的
造成恶劣影响并被广泛报道的
裁量基准
1.处5万元以上9.5万元以下的罚款;
2.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处9.5万元以上15.5万元以下的罚款;
2.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处15.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2.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备注
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
9
违法行为
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进行校验调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条第(一)项 违反本法规定,电梯制造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校验、调试的。
裁量等级
从轻
一般
从重
裁量因素
违法行为/涉案产品(单位)风险性
无人身、财产安全隐患的
存在轻微人身、财产安全隐患的
存在严重人身、财产安全隐患的
违法行为 持续情况
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3个月的
违法行为持续时间3个月以上不足2年的
违法行为持续时间2年以上;或2年内再次实施相同或者相近违法行为的
违法行为 危害程度
交付使用数量较少的
交付使用数量较少的
交付使用数量较多的
违法行为 危害后果
符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的情形
符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第十三条的情形
符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第十二条的情形
社会影响 程度
无社会影响或影响轻微
造成群体性事件或者一定舆论影响的
造成恶劣影响并被广泛报道的
裁量基准
处1万元以上3.7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3.7万元以上7.3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7.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备注
10
违法行为
对电梯安全运行跟踪调查和了解时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告知使用单位、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条第(二)项 违反本法规定,电梯制造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对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时,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并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的。
裁量等级
从轻
一般
从重
裁量因素
违法行为/涉案产品(单位)风险性
可能引发一般事故的
可能引发较大事故的
可能引发严重事故的
违法行为 持续情况
超过合理期限后15天内的
超过合理期限后15天以上不满一个月的
超过合理期限后一个月以上的
违法行为 危害程度
告知相关单位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但不及时的
未及时告知相关单位或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既未及时告知相关单位、也未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
违法行为 危害后果
符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的情形
符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第十三条的情形
符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第十二条的情形
社会影响 程度
无社会影响或影响轻微
造成群体性事件或者一定舆论影响的
造成恶劣影响并被广泛报道的
裁量基准
处1万元以上3.7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3.7万元以上7.3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7.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备注
11
违法行为
超出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范围生产特种设备,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生产,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一)不再具备生产条件、生产许可证已经过期或者超出许可范围生产的。
裁量等级
从轻
一般
从重
裁量因素
违法行为/涉案产品(单位)风险性
无人身、财产安全隐患的
存在轻微人身、财产安全隐患的
存在严重人身、财产安全隐患的
违法行为 持续情况
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1个月的
违法行为持续时间1个月以上不足6个月的
违法行为持续时间6个月以上;或6个月内再次实施相同或者相近违法行为的
违法行为 危害程度
尚未制造出成品的
已经制造出成品但数量较少的
1.制造出成品涉及数量较多的;
2.已经交付使用且存在安全隐患的。
违法行为 危害后果
符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的情形
符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第十三条的情形
符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第十二条的情形
社会影响 程度
无社会影响或影响轻微
造成群体性事件或者一定舆论影响的
造成恶劣影响并被广泛报道的
裁量基准
责令停止生产,处5万元以上18.5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停止生产,处18.5万元以上36.5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停止生产,处36.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备注
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
12
违法行为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已经过期生产特种设备,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生产,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一)不再具备生产条件、生产许可证已经过期或者超出许可范围生产的。
裁量等级
从轻
一般
从重
裁量因素
违法行为/涉案产品(单位)风险性
无人身、财产安全隐患的
存在轻微人身、财产安全隐患的
存在严重人身、财产安全隐患的
违法行为 持续情况
生产许可证过期时间不足1个月的
生产许可证过期时间1个月以上不足6个月的
生产许可证过期时间超过6个月以上
违法行为 危害程度
尚未制造出成品的
已经制造出成品但数量较少的
1.制造出成品涉及数量较多的;
2.已经交付使用且存在安全隐患的。
违法行为 危害后果
符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的情形
符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第十三条的情形
符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第十二条的情形
社会影响 程度
无社会影响或影响轻微
造成群体性事件或者一定舆论影响的
造成恶劣影响并被广泛报道的
裁量基准
责令停止生产,处5万元以上18.5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停止生产,处18.5万元以上36.5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停止生产,处36.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备注
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
13
违法行为
不再具备特种设备生产条件生产特种设备,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生产,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一)不再具备生产条件、生产许可证已经过期或者超出许可范围生产的。
裁量等级
从轻
一般
从重
裁量因素
违法行为/涉案产品(单位)风险性
无人身、财产安全隐患的
存在轻微人身、财产安全隐患的
存在严重人身、财产安全隐患的
违法行为 持续情况
不具备生产许可条件持续时间不足1个月的
不具备生产许可条件持续时间1个月以上不足6个月的
连续6个月不具备生产许可条件的
违法行为 危害程度
尚未制造出成品的
已经制造出成品但数量较少的
1.制造出成品涉及数量较多的;
2.已经交付使用且存在安全隐患的。
违法行为 危害后果
符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的情形
符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第十三条的情形
符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第十二条的情形
社会影响 程度
无社会影响或影响轻微
造成群体性事件或者一定舆论影响的
造成恶劣影响并被广泛报道的
裁量基准
责令停止生产,处5万元以上18.5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停止生产,处18.5万元以上36.5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停止生产,处36.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备注
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
14
违法行为
明知特种设备存在同一性缺陷未立即停止生产并召回特种设备,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生产,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 (二)明知特种设备存在同一性缺陷,未立即停止生产并召回的。
裁量等级
从轻
一般
从重
裁量因素
违法行为/涉案产品(单位)风险性
无人身、财产安全隐患的
存在轻微人身、财产安全隐患的
存在严重人身、财产安全隐患的
违法行为 持续情况
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3个月的
违法行为持续时间3个月以上不足2年的
违法行为持续时间2年以上;或2年内再次实施相同或者相近违法行为的
违法行为 危害程度
尚未制造出成品的
已经制造出成品但数量较少的
1.制造出成品涉及数量较多的;
2.已经交付使用且存在安全隐患的;
3.造成安全事故等严重后果的。
违法行为 危害后果
符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的情形
符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第十三条的情形
符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第十二条的情形
社会影响 程度
无社会影响或影响轻微
造成群体性事件或者一定舆论影响的
造成恶劣影响并被广泛报道的
裁量基准
责令停止生产,处5万元以上18.5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停止生产,处18.5万元以上36.5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停止生产,处36.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备注
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
15
违法行为
生产、销售、交付国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生产、销售、交付国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交付的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裁量等级
从轻
一般
从重
裁量因素
违法行为/涉案产品(单位)风险性
无人身、财产安全隐患的
存在轻微人身、财产安全隐患的
存在严重人身、财产安全隐患的
违法行为 持续情况
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3个月的
违法行为持续时间3个月以上不足2年的
违法行为持续时间2年以上;或2年内再次实施相同或者相近违法行为的
违法行为 危害程度
尚未制造出成品的
已经制造出成品但数量较少的
制造出成品涉及数量较多的或者已经交付使用
违法行为 危害后果
符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的情形
符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第十三条的情形
造成严重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事故的
社会影响 程度
无社会影响或影响轻微
造成群体性事件或者一定舆论影响的
造成恶劣影响并被广泛报道的
裁量基准
1.责令停止生产、销售;
2.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3.处3万元以上11.1万元以下的罚款;
4.没收违法生产、销售、交付的特种设备。
1.责令停止生产、销售;
2.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3.处11.1万元以上21.9万元以下的罚款;
4.没收违法生产、销售、交付的特种设备。
1.责令停止生产、销售;
2.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3.处21.9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4.没收违法生产、销售、交付的特种设备。
备注
16
违法行为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一条第三款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生产许可证的,责令停止生产,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
裁量等级
从轻
一般
从重
裁量因素
违法行为/涉案产品(单位)风险性
无人身、财产安全隐患的
存在轻微人身、财产安全隐患的
存在严重人身、财产安全隐患的
违法行为 持续情况
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3个月的
违法行为持续时间3个月以上不足2年的
违法行为持续时间2年以上;或2年内再次实施相同或者相近违法行为的
违法行为 危害程度
尚未制造出成品的;
已经制造出成品但数量较少的
1.制造出成品涉及数量较多的;
2.已经交付使用且存在安全隐患的。
违法行为 危害后果
符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的情形
符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第十三条的情形
符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第十二条的情形
社会影响 程度
无社会影响或影响轻微
造成群体性事件或者一定舆论影响的
造成恶劣影响并被广泛报道的
裁量基准
1.责令停止生产;
2.处5万元以上18.5万元以下的罚款。
1.责令停止生产;
2.处18.5万元以上36.5万元以下的罚款。
1.责令停止生产;
2.处36.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备注
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
17
违法行为
销售未取得特种设备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销售、出租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
裁量等级
从轻
一般
从重
裁量因素
违法行为/涉案产品(单位)风险性
无人身、财产安全隐患的
存在轻微人身、财产安全隐患的
存在严重人身、财产安全隐患的
违法行为 持续情况
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3个月的
违法行为持续时间3个月以上不足2年的
违法行为持续时间2年以上;或2年内再次实施相同或者相近违法行为的
违法行为 危害程度
还未出售未交付的
已销售数量较少且已交付的
已销售数量较少且已交付的存在安全隐患的
违法行为 危害后果
符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的情形
符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第十三条的情形
符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第十二条的情形
社会影响 程度
无社会影响或影响轻微
造成群体性事件或者一定舆论影响的
造成恶劣影响并被广泛报道的
裁量基准
1.责令停止经营;
2.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3.没收违法经营的特种设备;
4.处3万元以上11.1万元以下的罚款。
1.责令停止经营;
2.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3.没收违法经营的特种设备;
4.处11.1万元以上21.9万元以下的罚款。
1.责令停止经营;
2.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3.没收违法经营的特种设备;
4.处21.9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备注
18
违法行为
出租未取得特种设备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销售、出租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
裁量等级
从轻
一般
从重
裁量因素
违法行为/涉案产品(单位)风险性
无人身、财产安全隐患的
存在轻微人身、财产安全隐患的
存在严重人身、财产安全隐患的
违法行为 持续情况
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3个月的
违法行为持续时间3个月以上不足2年的
违法行为持续时间2年以上;或2年内再次实施相同或者相近违法行为的
违法行为 危害程度
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截止最近一次发现违法行为五年时间内,因相同或类似违法行为受到过行政处罚,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1.截止最近一次发现违法行为两年时间内,因相同或类似违法行为受到过行政处罚的;
2.有证据证明因该单位的违法经营行为造成严重人身损害或重大财产损失的。
违法行为 危害后果
符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的情形
符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第十三条的情形
符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第十二条的情形
社会影响 程度
无社会影响或影响轻微
造成群体性事件或者一定舆论影响的
造成恶劣影响并被广泛报道的
裁量基准
1.责令停止经营;
2.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3.没收违法经营的特种设备;
4.处3万元以上11.1万元以下的罚款。
1.责令停止经营;
2.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3.没收违法经营的特种设备;
4.处11.1万元以上21.9万元以下的罚款。
1.责令停止经营;
2.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3.没收违法经营的特种设备;
4.处21.9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备注
19
违法行为
销售未经检验的进口特种设备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销售、出租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
裁量等级
从轻
一般
从重
裁量因素
违法行为/涉案产品(单位)风险性
无人身、财产安全隐患的
存在轻微人身、财产安全隐患的
存在严重人身、财产安全隐患的
违法行为 持续情况
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3个月的
违法行为持续时间3个月以上不足2年的
违法行为持续时间2年以上;或2年内再次实施相同或者相近违法行为的
违法行为 危害程度
认识违规行为,能够积极改正
对违规行为认识不足,不能主动改正
对违规行为不认同,拒不改正
违法行为 危害后果
符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的情形
符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第十三条的情形
符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第十二条的情形
社会影响 程度
无社会影响或影响轻微
造成群体性事件或者一定舆论影响的
造成恶劣影响并被广泛报道的
裁量基准
1.责令停止经营;
2.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3.没收违法经营的特种设备;
4.处3万元以上11.1万元以下的罚款。
1.责令停止经营;
2.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3.没收违法经营的特种设备;
4.处11.1万元以上21.9万元以下的罚款。
1.责令停止经营;
2.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3.没收违法经营的特种设备;
4.处21.9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备注
20
违法行为
销售国家明令淘汰或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二)销售、出租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或者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的特种设备的。
裁量等级
从轻
一般
从重
裁量因素
违法行为/涉案产品(单位)风险性
无人身、财产安全隐患的
存在轻微人身、财产安全隐患的
存在严重人身、财产安全隐患的
违法行为 持续情况
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3个月的
违法行为持续时间3个月以上不足2年的
违法行为持续时间2年以上;或2年内再次实施相同或者相近违法行为的
违法行为 危害程度
仅一次违法且交付使用数量较少的
交付使用数量较少的
交付使用数量较多的
违法行为 危害后果
符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的情形
符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第十三条的情形
符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第十二条的情形
社会影响 程度
无社会影响或影响轻微
造成群体性事件或者一定舆论影响的
造成恶劣影响并被广泛报道的
裁量基准
1.责令停止经营;
2.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3.没收违法经营的特种设备;
4.处3万元以上11.1万元以下的罚款。
1.责令停止经营;
2.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3.没收违法经营的特种设备;
4.处11.1万元以上21.9万元以下的罚款。
1.责令停止经营;
2.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3.没收违法经营的特种设备;
4.处21.9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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