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句话叫“人在做,天在看”,还有句话是“善有善报,恶有恶报”。
我们做过的事情,都会对自己的一生带来或多或少的影响。有的人一心向善,常常做好事,就会有好事伴随着他。相反,有的人在年轻风光时任性妄为,犯了错误,到老了可能就得为自己的所作所为付出代价。
老王就是这样一个例子。
事件回顾,62岁的老王成为了一家澡堂的常客,因为经济拮据,他只好住在一天15块钱的潮湿拥挤的澡堂里。
他现在体弱多病,有糖尿病并发症,可是没钱吃药,没钱看病,所以他来找和前妻生的一儿一女,向他们求助,给他治病,但儿女一直是拒绝的态度。
30多年前,老王跟前妻离婚,一儿一女跟着前妻生活。
在儿子刚出生,女儿只有6岁的时候,他以在外做生意为由经常夜不归宿。
开始的时候,妻子以为他真的是工作需要,不想给他增加负担,就自己独自带着孩子,后来发现,老王竟然在外面有了别的女人,不但每天见不到他的人影,就连钱也没给过家里。
为了支撑家里的开销,老王的妻子不得不自己出去打工、捡破烂来养活子女。但是这些收入根本不够娘仨的支出,多亏娘家人出手相助,她才能把孩子拉扯大。
真不知道老王当时是怎么想的。就算是跟妻子没了感情,又喜欢上了别人,可孩子是自己的啊,竟然连孩子都不管不问,特别是儿子刚刚出生。
一个从出生就没有得到过父爱的孩子内心有多痛苦,老王可能从没考虑过。
妻子等了他一年,还是杳无音信,于是就向法院申请离婚,然而法院的传票传了三个月都找不到老王,最后法院还是判了两人离婚,两个孩子归妻子抚养。
离婚以后,老王更像人间蒸发一样,不但见不到人,也没有给过孩子一分钱抚养费。
由于生活所迫,两个孩子都只上到初一就辍学打工了。他30多岁的女儿小暖现在想起以前的生活还泪流满面,痛哭不已。
老王对于妻女的指责却觉得委屈。
他说,他离婚以后去看过孩子,可是每次去都赶上家里锁着门,所以没法儿给孩子抚养费。
这么牵强的借口他也能想得出来。作为一个父亲,如果想给孩子钱,想见见孩子,方法应该有不少,真是一把锁就能阻挡得了的吗?
更好笑的是,老王竟然不认为自己曾经的所作所为有什么不妥。他认为,他是孩子的父亲,孩子有义务照顾他,如今他体弱多病,有糖尿病并发症,儿女应该给他拿钱治病。
老张有话说:
既然知道为人之父,那为什么没有尽到做父亲的责任呢?没有尽责,现在却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利益,这不是道德绑架是什么呢?
30多年过去了,他一直没有跟儿女联系,现在需要用到孩子就找上门了,那么他口口声声说当初想见孩子但是见不到,因而也给不了抚养费的理由不是太可笑了吗?
孩子在法律上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同样的,父母对于孩子也有抚养的责任,你养我小,我养你老。
孩子小的时候都没养过,长大了怎么好意思还让儿女给自己养老呢?就算儿女履行法律义务勉强给他养老,做老人的心里不觉得亏欠孩子吗,能好好地安度晚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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