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候选人的确定
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经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选举单位即可召开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或党员大会,酝酿确定代表候选人并进行选举。
召开党代表大会选举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经党代表大会主席团会议讨论通过,并以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形式,提交代表大会各代表团(组)进行酝酿讨论。大会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代表候选人名单或代表候选人预选名单。
召开党代表会议或党员大会选举的,由党的委员会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以代表侯选人建议名单形式,提交代表会议各团(组)或党员大会酝酿讨论。党的委员会根据多数代表或党员的意见,确定代表候选人名单或代表候选人预选名单。
●代表的选举和差额比例
代表候选人名单或代表候选人预选名单确定之后,即可选举产生代表。
按党章规定,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可以采取两种形式:一是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二是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无论采用哪种形式选举,其差额比例不应少于百分之二十。
来源:共产党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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