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24日上午10时37分,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交管大队民警在109国道沙井收费站疫情防控堵卡期间,突然有一名司机求助说他在路上捡到一只大雁,请求执勤民警予以帮助。民警对大雁进行了检查未发现外伤,并对爱心人士救助大雁的行为深表感谢。
民警将大雁带回到中队,及时向大队汇报,并移交鄂托克旗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站进行积极的救助。
经专业人员确定,该野生动物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豆雁,是大型雁类,外形大小和形状似家鹅,主要以植物性食物为食,有迁徙的习性,迁飞距离也较远。
目前,豆雁已得到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站进一步的救助。
▎素材来源: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鄂旗大队
▎通 讯 员: 巴音
▎素材整理:刘珈彤
▎审 核:张 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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