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莫谨榕
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我们将迎来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纳税人可以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
什么是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2021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汇总2021年1月1日一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年度汇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纳税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已预缴税额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符合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与办理2020年度汇算相比,办理2021年度汇算有了更多优化举措。一是新增年度汇算前提示提醒、年度汇算初期预约办税。二是年度汇算初期预约办理。2月16日(含)后,纳税人可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预约3月1日至15日的办理时间。三是年度汇算结束后,将按规则给未按时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确定一个主管税务机关,便于纳税人后续办理年度汇算时找到主管税务机关为其提供涉税服务管理。
此外,系统功能进一步提升,包括优化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优化社保费填写方式、优化增加提示提醒。
值得提醒的是,年度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年度汇算期结束后未足额补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题图 | 视觉中国
责编 | 许张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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