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2月8日,洞阳镇发生一起车内财物被盗案受害人放在车内的3000余元现金被盗。
洞阳派出所民警在勘察现场时发现车辆未受到任何破坏,经询问被害人得知,其车辆备用钥匙曾放在出租屋内丢失了。民警通过一系列侦查,认定受害人经营的食堂员工赖某有重大作案嫌疑,遂将其传唤归案。
经查,犯罪嫌疑人赖某自2021年7月起在受害人张某经营的食堂务工,经常借张某车辆使用。
2022年1月份,犯罪嫌疑人赖某在使用完张某车辆后,来到张某出租屋内交还钥匙,发现出租屋里无人后心生歹念,盗走张某的备用车钥匙和门钥匙。
1月底,犯罪嫌疑人赖某窜至张某的出租屋内,盗走现金320元钱;2月7日22时,赖某再次利用盗来的钥匙将张某的小车打开,从车内盗走3000元现金。
目前,赖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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