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中国吉林网从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了解到,吉林省人民政府发布《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长春电影制片厂列为吉林省历史文化街区的批复》(下简称《批复》)。
《批复》内容显示,同意将长春电影制片厂列为吉林省历史文化街区。
长春市要做好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备案工作,科学划定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明确保护原则和重点,制定相应的保护控制措施。要保持和延续街区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历史文化遗存的真实性和整体性,不得进行任何与街区环境和风貌不相协调的建设活动。要加强街区保护利用工作,注重街区环境整治和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完善基础设施,改善居住环境。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要加强对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李易书
图片为网络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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