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小卖部的老王四五年前买了两台“老虎机”(一种用零钱赌博的机器),因为当时赶上了“扫黑除恶”“抓赌行动”,两台“老虎机”迟迟未敢正式露面。今年春节,老王经客人游说,便打起“老虎机”生财的主意,暗自盘算:“过年返乡的人多,这是个赚钱的机会,等年一过我就再把它们收起来,应该不会有事的”。
两台“老虎机”正式摆在了小卖部里供村民“娱乐”。短短半个月,老王就小赚了一笔。但好景不长,年还没过完,老王就被当地村民举报而案发了。老王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公安机关传唤并刑事拘留,其他参赌的人员也受到了行政处罚,此时的老王悔不当初......
近日,东乡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老王涉嫌开设赌场罪,鉴于老王有自首情节,系初犯、偶犯且认罪认罚并退赃,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原来开设赌场并不需要像经典香港电影中的场景:极尽奢华的场地、专业的荷官、上流名贵往来不绝……也未必是地下赌场的那般,成堆的赌具、大把的赌资、一群赌徒围聚在赌桌旁。
检察官在此提醒您,“老虎机”是摇钱树,它也是通往刑罚的催化符,摆放“老虎机”等赌博机会构成开设赌场罪!
来源:东乡区人民检察院 排版:小夏 审核:小周 法律顾问:中赣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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