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凉山彝族自治州林长制办公室印发《林长制运行规则(试行)》《林长巡林工作制度(试行)》《林长制信息制度(试行)》《林长制工作督查制度(试行)》《林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等五项林长制试行制度。
《运行规则(试行)》是规范州级林长制运行的根本制度,包括机构和职责、会议制度、文电办理、事务管理等内容。《巡林制度》对州县乡村组五级林长巡林方式、内容、频次、发现问题整改及结果运用等进行细化和明确,将全年划分为防火期、非防火期两个时段,规定了各级林长巡林强度。《信息制度》细化和明确了林长制信息公开、信息报送、信息通报和林长信息公布等内容。《督查制度》对州本级林长制工作督查的方式、内容、形式、结果运用等进行细化和明确。《考核办法》对州总林长考核县(市)林长的内容、主体、程序、评价的考核指标、分值和结果运用进行明确和细化,对创新、先进做法进行加分,对严重破坏森林草原资源造成负面影响的进行减分。
五项林长制配套制度的出台,是贯彻落实省、州林长制全体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将对规范林长制工作运行,压实各级党委政府保护发展林草等生态资源的主体责任,为确保凉山彝族自治州林长制工作取得预期成效,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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