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林彬彬 通讯员 同法)信用卡借人周转?法院提醒:借不得!近期,同安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纠纷,杨先生因将信用卡、贷款借朋友使用,结果朋友无力偿还失联,杨先生为了不影响个人信用,只能自行还款。
原告杨先生与被告许某是同学关系。2018年起,许某因公司资金周转等原因,向原告杨先生借用信用卡及贷款。杨先生基于对被告许某多年的同学情谊及信任,以自己的名义办理贷款、信用卡借给被告许某用于资金周转。
起初,许某都能按期归还欠款,一直还款至2019年12月。但是,到了2020年1月初,杨先生收到借用卡还款到期账单,杨先生催促被告许某还款,后来许某直接微信不回、电话不接。杨先生至此才发现:曾经二话不说仗义相助的老同学,竟然失联并丢给他一屁股债。
为了不影响信用,杨先生只能想办法先把欠款还上。最后,杨先生将许某诉至法院,请求被告偿还其欠款人民币9万多元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申请办理了贷款与信用卡,原告与贷款、信用卡发放银行形成借款合同关系。原告将贷款及信用卡出借给被告使用,实质是原告以贷款及信用卡授信额度为限向被告出借款项。原告本人负有及时向银行归还信用卡透支款项的义务。本案中,原告擅自将信用卡借给他人使用,违反相应的金融法规,扰乱金融秩序。原告将贷款、个人信用卡违法出借给被告使用属于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情况,故原被告双方因此产生的借贷合同属无效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因此,被告应将上述款项返还给原告。但因双方对于合同无效均有过错,故利息部分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许某偿还原告杨先生9万多元。
法官提醒
出借信用卡 小心三大风险
信用卡借给他人使用,可能面临诸多风险。法官提醒,信用卡不能借,小心最后要“买单”。
首先是面临高额债务风险。如果借用人未偿还,持卡人负有及时向银行归还信用卡透支款项的义务,最终还得承担偿还透支款项的责任,还要还可能面对高额利息、滞纳金等费用。
其次,面临信用不良风险。信用卡逾期未还,直接影响持卡人个人征信记录,不良征信记录将影响持卡人申请房贷、车贷等诸多业务。
此外还面临违法犯罪风险。他人在借用卡使用期间,如进行信用卡非法套现、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持卡人也要承担责任。所以,不要轻易出借信用卡给他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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