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财政部网站发布
鄂州市临空经济区机场噪音区
征收房屋动迁服务(燕矶镇)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鄂州市临空经济区机场噪音区征收房屋动迁服务(燕矶镇)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湖北岳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鄂州市鄂城区洋澜国际康城南门19号楼5号商铺)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3月2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YH-EZCG-202202002
2、采购计划备案号:临财采计备【2022】45号
3、项目名称:鄂州市临空经济区机场噪音区征收房屋动迁服务(燕矶镇)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2520(万元)
6、最高限价:2520(万元)
7、采购需求:
共选取三名中标人共同开展本项目的动迁服务,包括:调查、登记、宣传、解释、动迁谈判、法律咨询、起草审核和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协助资金兑付、编制台账、组织被征收人腾退等(详以第5章采购需求为准)。
8、合同履行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实施期限50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取得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2)近三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站查询记录截图);
(3)为本项目提供评估、审计服务工作的单位或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再参与此项目投标;
(4)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获取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5)近一年(自2021年1月1日起)完成过一个征收动迁(或征收代办)业绩。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2年03月02日至2022年03月08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湖北岳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鄂州市鄂城区洋澜国际康城南门19号楼5号商铺)
3、方式: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领取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报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报名时提供);
(3)报名表(详见附件)。
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始时间:2022年03月2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2年03月2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3、地点:湖北岳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鄂州市鄂城区洋澜国际康城南门19号楼5号商铺)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根据《鄂州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有需求的中小微企业中标后可以向意向金融机构提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申请。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燕矶镇人民政府
地 址: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燕矶镇洪山路128号
联系方式:130983806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岳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鄂州市鄂城区洋澜国际康城南门19号楼5号商铺
联系方式:18672475150/0711-32210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星
电 话:18672475150/0711-3221001
END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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