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3月3日,泰宁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原行政执法人员涉嫌故意毁坏财物案件过程中,邀请案发单位及部分行政单位执法人员参加了庭审观摩,利用案件公开庭审制度,以案释法,立足法庭开展精准靶向教育,规范行政执法。
检察机关在审查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件中,发现案发乡镇的林业执法人员有共同作案的嫌疑,通过查阅“两法衔接平台”、与侦查人员一同询问相关证人、调取通话记录及相关电子证据,最终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检察机关以该执法人员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在发表公诉意见书环节,公诉人针对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犯法行为开展法庭教育,向旁听人员阐述执法不守法、故意毁坏林木、破坏生态环境的社会危害性,达到办理一案、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政治、法律、社会效果。被告人在听到检察官释法说理后,在最后陈述中表示自己将从本案吸取教训,今后以实际行动弥补对生态资源的损害,自愿为保护生态进行义务宣传。
同时,公诉人还利用行政执法人员旁听的契机,结合“两法衔接”工作,以涉及生态环境案件为切入点,强化监督,提升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识,坚决杜绝以罚代刑,促进依法行政。
看到昔日同事站在被告席,我深刻认识到违法犯罪付出的代价是惨痛的,这次庭审旁听,给我们全体行政人员敲响了一次警钟,让我们时刻保持警醒的头脑,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对自己的要求,要有明辨是非的能力,加强自我约束,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廉洁规定,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当好‘森林卫士’,维护人民利益,为泰宁绿水青山作出应有贡献。
始于办案,而不止于办案。
把庭审现场变课堂,是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的一次有益尝试。近年来,泰宁县检察院不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机制,健全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探索出一套“用身边人说身边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工作方法,通过增强亲历感,实现办理一个案件、恢复一片生态、教育一方群众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手莫伸,伸手必被抓”。执法人员滥用手中权力,守不住自己的底线,把经济利益放在第一位,为一己之私,将国家法律法规束之高阁,擅自毁坏林木,破坏生态,理应受到法律严惩。
执法人员应加强政治修养、党性锻炼、法律素养,在心中树立起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强烈法律意识,自觉与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作斗争;在工作中牢固树立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法律意识 ,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
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
绿水青山需要共同努力。
文|阮文清 吴艳琴
图|吴华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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