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功成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民盟中央副主席、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
麦克风
建议将平台用工纳入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对现行认定劳动关系的依据,作适应灵活就业者权益维护的创新性解释,并据此明确劳动监察部门与仲裁、司法机构的执法责任。
3月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在京开幕,政府工作报告提到,“完善灵活就业社会保障政策,开展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这是政府工作报告连续4年提及灵活就业人员的劳动权益保障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郑功成从几年前就开始关注包括外卖骑手、快递小哥等在内的灵活就业群体所面临的保障困境。郑功成认为,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应职工化,将灵活就业者悉数纳入并采取差别费率;医疗保险应适应人户分离现象常态化,可以由灵活就业者自主选择,确保医保的即时保障效力。
未来就业
再过15年城镇就业人口七成将为灵活用工
南都:有调研报告认为,预计未来15年内,灵活就业人数将达到城镇就业人数的70%。你对这一预测怎么看?
郑功成:要对灵活就业人数进行精确统计还很难做到。目前,较为公认的是城镇灵活就业人数约为2亿多人,占城镇就业人员总数的逾50%,再过15年左右达到70%是可能的,因为劳动者尤其是越来越多的年轻劳动者偏好有一定自由度的灵活就业,而以互联网为介质的第四次工业革命亦带来了更有利于实现灵活就业的空间与机会,过去近10年间灵活就业人数的急剧增加,就是互联网得到广泛应用后在就业领域的直接效应。
南都:灵活就业人数大增,会带来哪些挑战?
郑功成:伴随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平台就业为代表的新就业形态将走向常态化,灵活就业的规模还会持续壮大,成为就业主流。但若不能积极、有效地解决好灵活就业者正当权益的保护问题,其职业风险就完全可能从就业领域或劳动者自身向消费端乃至整个社会传导,不仅给公众带来心理上的不安全感,而且势必影响到社会公正与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我认为,灵活就业虽然给了劳动者选择就业更加宽松的自由度,其具有的不确定性和社会保险权益的受损,必须引起高度关注并需要尽快纳入公共政策视野。中国未来就业问题的解决,需要更加重视灵活就业特别是新就业形态的发展,而有效保障灵活就业者的正当权益特别是社会保险权益,无疑具有紧迫性。
参保情况
保险制度应适应灵活就业者需要
南都:不同类型的社会保险,灵活就业群体参保情况如何?
郑功成:从我们调查情况来看,灵活就业者的养老、医疗保险大多并没有选择保障水平较高的职工保险,而是选择低水平的居民保险。灵活就业者的工伤、失业保险更是处在制度空白状态。以2020年为例,全国就业人员7.5亿人,其中第二、三产业就业人员占76.4%,而参加职工养老保险者(不含退休人员)不到3.3亿人(灵活就业者参保无数据),参加职工医疗保险者为3.4亿多人(含灵活就业者4751万人),这意味着2亿多二、三产业从业者实际上游离在职工养老、医疗保险之外,参加的是缴费偏低、保障水平有限的居民保险,这一数据揭示的是灵活就业者的养老、医疗保险严重不足。
在工伤和失业保险上,2020年末全国参加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人数分别为26763万、21689万人,同年享受工伤、失业保险待遇者仅188万人、515万人,职业伤害风险与失业风险偏高的灵活就业者几乎被排斥在外。
我们还发现,2020年新冠疫情冲击之下,全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数仅较2019年增加54万人,表明以农民工为主体的灵活就业者并不在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可见,工伤、失业保险制度对作为我国产业工人队伍主体的灵活就业者并未发挥应有的作用。
劳动权益
平台用工需纳入劳动合同法保障
南都:从适应新业态发展与劳动者保障的需要两方面来考虑,社保制度应该怎么调整?
郑功成:关键是要淡化传统劳动关系的人格从属性,强化灵活就业的经济从属性,将社会保险视为所有劳动者的正当权益而不仅是传统正规就业劳动者的法定权益,以统一的职工保险为目标,向灵活就业者全面扩展。
以平台就业为例,无论专送还是众包方式,劳动者都是从注册平台领取工作任务,按单从平台领取劳动报酬,服从平台管理规程,接受平台处罚,客观上具备正规就业的基本要素,劳动者应具“类雇员”身份。因此,必须更新社会保险理念并赋予其新内涵,只有这样才能适应灵活就业常态化并助力各种新业态健康发展。
我们建议,基于就业市场的统一和劳动者社会保险权益的平等,应当按照公平公正、普遍适用的原则尽快通过修订相关法律法规等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确保政策统一有效;将平台用工纳入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对现行认定劳动关系的依据作适应灵活就业者权益维护的创新性解释,并据此明确劳动监察部门与仲裁、司法机构的执法责任。
社保改革
采取可供选择的按月季年缴费方式
南都:因为到手工资会减少,有些灵活就业者参与社保的意愿并不高,这也成为企业不给他们缴纳社保的理由。
郑功成:我们的调研也发现,新业态从业人员中,既有与平台签订劳动合同的正规就业劳动者,更多的是与平台没有任何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对此,须有强制性的法律法规规制,并通过强化执法手段来确保有明确劳动关系的新业态从业人员享有与其他正规就业劳动者一致的各项社会保险权益,同时明确平台的相应责任,确保其他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到损害。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一旦法律法规做出规制,平台就不能以劳动者不愿意参保或者自愿不参保为由规避参加社会保险的责任,因为这种由国家依法确立的法定义务不是劳资双方协议能够改变的,任何协议都不可能超过法律法规政策的约束力。
南都:你建议的多项调整,也是近些年力推社保改革的大方向。是不是意味着,若要解决新业态从业者的参保难题,社保改革的整体进程也需要提速?
郑功成:全面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以使其在优化中走向成熟、定型,已经具有紧迫性。从近年的进展来看,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步伐较大也较快,已经取得了重要进展;养老保险今年开始实施全国统筹,也迈出了一大步;但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还停留在原地踏步。特别是《社会保险法》已经严重滞后于社会保险发展实践却得不到修订,其负面效应也日益显性化。因此,我国必须全面加快社会保险改革步伐,尽快促使其适应灵活就业和人口高流动性以及人户分离现象常态化的要求,以制度公平统一、覆盖全体劳动者为建制定制目标,通过优化筹资机制、提高统筹层次、创新经办机制等一系列有效举措,力争在2030年左右实现社会保险制度最终定型。
采写:南都记者 宋承翰 王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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