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清丰县通报一名密接者活动轨迹
清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关于晋城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
活动轨迹的通报
2022年3月6日22:50,濮阳清丰县疾控中心接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指挥部协查函,殷某某为一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在清丰县辖区居住。接函后,我中心迅速响应,立即开展流调、检测、消杀、隔离和人员排查。对密切接触者殷某某及已经排查到的次密切接触者按规定进行了管控。对本人、居家环境及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部位进行了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该密切接触者已接种两针新冠疫苗。目前,无发烧、咳嗽、乏力、腹泻等身体不适症状。经过流调及大数据比对,殷某某活动轨迹如下:
3月5日
0:33 抵达新郑机场。
1:50左右乘坐网约车(豫J633A6)从新郑机场回濮阳,网约车3:20左右行至鹤壁高速口时有一名同乘人员下车。
4:00左右该密接在濮阳体育场下车,乘坐出租车(车牌号:豫JT8289)于4:42到达清丰县冶都森林里小区8号楼1单元家中。
18:39 在朝阳路路北金桥段路边摊购买臭豆腐。购买时佩戴口罩,微信支付。
18:42朝阳路路南金桥段路边摊购买冒菜,购买时佩戴口罩,微信支付。
19:10左右 独自步行到清丰县福嘉百货购物。购物路线:3楼—2楼—1楼,全程佩戴口罩。
20:51 在清丰县福嘉百货超市付款,微信支付,
21:19 在福嘉百货一楼购买面膜,微信支付。
21:21 在福嘉百货一楼购买冰淇淋,微信支付。
22:10左右 从冶都森林里小区自驾车去濮阳万达广场四楼影城看电影。
22:40左右 到达到濮阳万达广场四楼影城5号厅观看《奇迹.笨小孩》,座位号3排12座。无饮食行为。全程佩戴口罩。
3月6日
0:16 观影结束。
0:20左右 去卫生间。
0:30左右 离开万达广场。
1:00左右 返回冶都森林里小区家中。
10:00左右 从冶都森林里小区自驾车去濮阳悦尚城商贸有限公司购物。
10:30—12:00 在濮阳悦尚城一楼周大福购物,全程佩戴口罩。后自驾车返回家中。
请与上述密切接触者在同一场合(包括网约车)、同一时段有交集或接触的人员,主动向所在村(社区)、单位、入住宾馆(酒店)报备,服从属地管理,并配合落实好核酸检测、隔离医学观察、健康监测等疫情防控措施。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请立即到附近发热门诊就诊,前往检测或就诊途中,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主动告知医务人员相关接触情况。
接种疫苗仍然是预防新冠肺炎的有效措施,请符合条件未完成全程接种或未进行加强免疫的广大群众尽快前往就近接种点接种新冠疫苗。
请广大群众密切关注官方权威发布消息,做到不恐慌、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继续做好各项防控措施,守护好自己和家人的健康。
咨询电话:
清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393-7227287
清丰县疫情防控指挥部
0393-7216630
清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2年3月7日
禹州市通报1例密接人员活动轨迹
3月7日,河南省禹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2022年第37号通告公布禹州市乘坐上海浦东—新郑FM9565次航班的密接人员1名,目前已对该密接人员及排查的次密接人员进行管控,首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该密接人员在禹州市公共场所活动轨迹如下:
2022年3月5日
03:00左右,在禹州市东商贸街陌上轻居酒店7楼客房入住(3月5日3:00左右至3月6日14:20左右)。
11:30左右,在星航路与滨河大道交叉口东200米路南顺店杂炣就餐(时长约20分钟)。
15:00左右,在钧悦时代广场A座11楼003AN的店铺做睫毛(时长约10分钟)。
15:30左右,在中心医院发热门诊核酸检测(时长约5分钟)。
16:40左右,在开元奥斯卡影城2号影厅4排5号观看电影(时长约2小时)。
20:00左右,在滨河大道孔家钧窑东隔壁谷养元吃晚餐(时长约40分钟)。
2022年3月6日
10:30左右,在建设路方中山胡辣汤店吃早餐(时长约30分钟)。
14:25左右,在滨河大道中段151号二屁家甜品店吃甜品(时长约30分钟)。
15:15左右,在胖东来负一楼饮品区购买饮料(时长约10分钟)。
目前,进一步的流调工作仍在进行中,为切实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请在上述时间段与该密接人员有过密切接触或同时空暴露人员,尽快向所在地村(社区)、所在单位报备,按工作人员指导自觉落实核酸检测、隔离观察、居家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请立即到附近设有发热门诊的医院就诊,就诊过程中请全程佩戴口罩,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主动告知医务人员与上述对应时间段的接触地点。
川汇区通告1名密接者活动轨迹!紧急寻找次密接
周口市川汇区寻找次密接者的通告
2022年3月6日11时19分,接到周口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通知,对山东省青岛市新冠肺炎确诊病例马某某的密接者孙某某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周口市疾控中心立即指派流调人员通过电话对密接者孙某某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次密接排查等工作,现将调查情况通告如下:
孙某某一行4人(李某、赵某某、刘某某)同属于青岛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员工,孙某某于3月3日到达周口市川汇区,另外3人已来河南半个月左右。
行动轨迹:
孙某某于2022年3月3日7时44分在青岛北站乘坐高铁G2259列车3车厢07A座到达商丘,下站以后在商丘一个饭店吃饭(赵某某付钱),用餐以后,4人自驾车走高速到周口,下午4点多到达周口,在周口高速站登记过。到达周口以后先去了客户店里,见完客户未与客户共同用餐,孙某某一行4人下午5点多在周口市川汇区中州路玥客酒店办理手续入住507房间。3日晚,4人从酒店出门右转到一个小店吃饭,吃完晚饭以后返回酒店,随后未再外出,在外边期间均佩戴口罩,酒店乘坐电梯均是4人共同乘坐。
3月4日,吃早餐,用餐地址在3日晚吃饭饭店的对面小店,吃完早饭以后,4人开车去见了一个客户(淮阳区人民医院附近),未和客户一起吃饭,中午4人自驾去太康益康连锁见客户,在去太康过程中,在路上路边吃了中午饭,见了客户未一起用餐,随后4人自驾返回周口,下午5点左右到达周口,晚饭在吃早餐的同一条街上买了排骨和熟食,买完以后返回酒店,回酒店以后未再外出。
3月5日,早饭在外边吃,吃完早饭,去一个医疗器械一条街(人民路八一路交叉口向西),其间去了几个门店,佩戴有口罩。中午返回酒店,在酒店附近吃了板面,吃过中午饭以后返回酒店,下午未再外出,晚饭在酒店附近一个小店吃了一份馄饨,用过晚饭以后返回酒店未再外出。
3月6日,早上去酒店附近一条街上吃了一根油条,早餐是在现场吃的,吃过早饭以后返回宾馆,其间至被管控未再外出。3月6日上午11时,4人被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隔离观察。3月6日第一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
请在上述时间段与上述人员有过接触、同时空暴露人员,尽快向所在地社区(村)、所在单位、川汇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报备,并按相应要求配合落实防控措施。凡有瞒报、漏报、逃避疫情防控措施等情形,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公安厅联合发布的《关于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法律规定的通告》等法律法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举报电话:0394-7861339。
每一个人都是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提醒广大居民,疫情形势异常严峻,防控不能松懈。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不传谣、不信谣,加强个人防护,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养成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等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积极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早日建立免疫屏障,有效阻断疫情发生和传播。
川汇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7日
来源:清丰发布、央视新闻、川汇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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