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的日常经营中,有相当多的合同会涉及到知识产权内容。比如公司合资合营、投资并购、开发、许可、转让、服务、特许经营等合同中,甚至于一般货物买卖合同,都会涉及知识产权权属、许可及转让等问题。另外,公司和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和知识产权归属协议等也会涉及知识产权内容。
在签订和履行这些合同过程中,经常会引起各种知识产权争议,包括单纯的合同违约纠纷、知识产权权属纠纷和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处理好这些知识产权纠纷对公司关系极其重大。
这些纠纷从大的方面看可能影响到公司的战略或重大资产,比如天府可乐与百事可乐合资合营合同引发的技术秘密归属争议、娃哈哈与达能合资合营合同引发的商标之争到近年来的红牛商标权属争议等,从小的方面看经常会影响到公司的日常经营,比如引发各种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包括专利、商标、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著作权等侵权和权属纠纷。
在合同违约引起的所有知识产权纠纷当中,除了一般性合同违约纠纷以外,比较典型的是知识产权侵权和权属纠纷。由于存在基础合同,这些侵权和权属纠纷与双方之前并无合作关系的一般侵权、权属纠纷存在某些特殊的问题,比如违约与侵权竞合、约定赔偿、诉讼管辖、仲裁主管等。
因此,这些纠纷的解决途径相应地存在某些特殊的方面,并涉及较多的热点法律问题。比如,违约侵权竞合下如何选择对原告更为有利;约定赔偿应如何约定、是否可以作为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基数;在存在一揽子仲裁条款约定时,在诉讼程序中如何应对,目前实务中是否可以仲裁解决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以及国内外的相关仲裁近况,等等。
为帮助大家解决上述难题,智拾网诚邀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利代理师吴大文就相关话题进行讲解。
作为资深的知识产权诉讼律师,吴大文律师具备技术和法律的复合背景、知识产权代理和诉讼双重执业经验,吴律师通过自身在12年红圈所处理的相关案件总结,以及对知识产权法律和最高院历年知识产权指导案例的深入研究,针对上述热点问题为大家探讨:合同违约引起的知识产权纠纷的解决途径。以期对相关领域的法律人有所裨益。
精彩预告
● 违约侵权竞合下如何选择对原告更为有利?
● 约定赔偿应如何约定、是否可以作为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基数?
● 在存在一揽子仲裁条款约定时,在诉讼程序中如何应对,目前实务中是否可以仲裁解决知识产权侵权纠纷?
3月10日晚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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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年度报告》
课程大纲
一、违约与侵权竞合的概述
1.《民法典》第186条解读
2.诉由与变更时机的选择
3.诉讼管辖的选择
4.侵权或违约责任承担
二、IP侵权的约定赔偿
1.约定赔偿的法律解读
2.事后约定与事先约定
3.约定赔偿的实务思考
三、竞合下IP侵权的仲裁解决
1.IP侵权仲裁解决需满足的条件
2.仲裁主管与诉讼管辖权异议
3.国内外IP侵权仲裁的近况
附本期部分内容精选,先睹为快——
讲师介绍
吴大文
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专利代理师
吴大文律师对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和历年最高院知识产权指导案例都有深入的研究,同时具备丰富的知识产权非诉和诉讼代理经验,在处理各种知识产权诉讼案件方面表现优异,尤其善于处理专利无效及侵权、商业秘密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案件。他提供的知识产权维权法律服务细致、全面、专业,赢得了国内外客户及合作律师的一致好评。
吴律师代理的客户以知名跨国公司和国内知名企业为主。他在案件的具体实务处理及案件项目管理方面,尤其是与国外同行协作处理跨国公司在全球及中国的一体化知识产权诉讼案件方面,都具有特别丰富的经验。吴律师代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涵盖的行业领域包括:化工及化工机械、汽车零部件、地板制造、集成电路芯片、贵金属制剂、纺织机械、磁悬浮轨道、汽车内燃机、电连接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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