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增进法院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3月9日,永安法院举行新一届人民法院监督员聘任仪式暨座谈会,聘请由三明市政协、永安市人大、政协、各机关及社会各界人士中推荐的13名同志为永安法院新一届人民法院监督员。党组书记、院长郭建武出席仪式并讲话,党组成员、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操全杰主持仪式,派驻纪检组、督察室负责同志及干警参加会议。
会上,操全杰组长宣读了《关于聘请吴国昌等同志为人民法院监督员的决定》;颜文春同志向13名新任人民法院监督员介绍工作规则;郭建武院长向13位人民法院监督员颁发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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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届共聘任13名人民法院监督员,行业分布广泛,社会阅历丰富,熟悉社情民意,社会责任感强,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和民意代表,具有较强的代表性。
与会监督员对永安法院近年来各项工作取得的明显成效给予充分肯定,并就法院党风廉政建设、矛盾纠纷化解、普法宣传、判后答疑、执行攻坚等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郭建武院长代表院党组和全体干警祝贺13名人民法院监督员正式上任,并就监督员如何发挥监督作用,推动永安法院工作实现新发展提出三点意见:一是希望监督员能多了解社情民意,确保监督的广泛性;二是希望监督员能多熟悉法院工作,确保监督的针对性;三是希望监督员能多助力司法公信,确保监督的有效性。
小知识
①什么是人民法院监督员?
人民法院监督员是人民法院从省、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人士中聘任的,对法院审判、执行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的人员。
②人民法院监督员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一)了解、反映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等情况,并进行监督;
(二)对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公正司法、规范司法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三)了解、反映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遵守审判纪律、司法作风、廉洁自律等情况;
(四)反映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情况;
(五)提出改进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办理人民法院委托的其他监督事项。
③人民法院监督员的主要权利有什么?
(一)参加或列席法院相关会议,听取法院工作情况通报;
(二)了解自己所反映的检举、揭发、控告、申诉、信件的办理和有关意见建议落实等情况:
(三)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四)向本院领导或纪检督察部门反映涉及对法院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意见、建议或违法违纪问题:
(五)参加法院组织的明察暗访、参观考察活动;
(六)获得履行职责所必须的其他工作条件和有关学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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