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首个“人象和谐法律服务点”,就是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人象矛盾”,着力构建人象和谐的幸福家园。
“人象和谐法律服务点”挂牌现场。周蜀为 摄
彩云网评特约评论员 丁恒情
日前,中国首个“人象和谐法律服务点”挂牌,设立在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法院下辖的思茅港法庭,该法庭附近是亚洲象活动频繁的区域,旨在搭建一站式调解工作平台,将亚洲象保护司法服务工作关口前移至基层法庭。
“以律均清浊,以法定治乱。”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治国理政须臾离不开法治。具体到亚洲象保护问题上,智商极高的亚洲象群离开保护区觅食,必然增加了人象之间的接触机会,“人象矛盾”不可避免。比如,去年亚洲象群“离家出走”之后,一路北上“逛吃”“加餐”,直接破坏农作物达842亩,造成400多户群众财产受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近680万元。如果置之不理,不仅不能把老百姓损失降到最低,也将进一步加剧“人象矛盾”。就此来看,设立首个“人象和谐法律服务点”,就是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人象矛盾”,着力构建人象和谐的幸福家园。
“经国序民,正其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应当看到,针对“人象矛盾”问题,有关部门频频出招。有的是“软招”,为大象建立“食堂”,人为划定保护区,让大象远离村民活动区域;有的是“硬招”,拉上防象电脉冲网,让“贪吃”的大象触碰到时感到安全电流的“警示”,从而自觉远离人类活动区域。现在的问题,是亚洲象群“离家出走”觅食已成为常态,化解“人象矛盾”迫在眉睫。那么,人与象的“官司”到底怎么算?正确的做法,应该健全完善相关法律机制,确保“人象矛盾”从一开始就进入法治轨道,推动人象和谐共生朝着规范化、法治化方向发展。
“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无论是对老百姓还是对地方政府而言,遇事一断于法都是最好的处理方式。“人象和谐法律服务点”的设立,搭建起“一站式”调解工作平台,将亚洲象保护司法服务工作关口前移,有助于做好大象肇事保险理赔工作,有助于把相关矛盾纠纷化解在前端。这就需要法律服务点主动作为,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为亚洲象保护工作贡献更多司法力量。要进一步深化“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有益探索,真正做到“人民群众需求发展到哪里,司法服务就要跟进到哪里”。只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让遭受损失的老百姓“有地说理”,维护好老百姓的合法权益,才能更好地解决“人象矛盾”,为构建人象和谐幸福家园保驾护航。
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人象和谐法律服务点”的设立,是推动人象和谐共生的新举措新模式,也是加强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的生动实践。去年10月,中国云南昆明,《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第一阶段高级别会议正式通过的“昆明宣言”,呼吁各方采取行动,遏制生物多样性丧失,增进人类福祉,实现可持续发展。前进道路上,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拿出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韧劲,埋头苦干、勇毅前行,“人象和谐法律服务点”必将为构建人象和谐幸福家园保驾护航,为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从而汇聚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强大合力。
彩云网评所登载的所有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欢迎关注彩云网评,投稿邮箱yncywp@163.com,稿费从优。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