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政协2018年第90号提案的答复
林资〔2018〕116号
叶彩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土地复垦不能占用林业用地”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国家目前实行退耕还林和土地复垦政策。土地复垦新增耕地是县国土局依据县政府《关于印发泾县土地开发复垦补充耕地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泾政办[2015]16号)文件组织实施的。复垦土地大多为林地,但不涉及生态林、公益林、退耕还林及坡度20度以上的林地。每年新增耕地的实施方案都须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随着国家机构改革的深入,自然资源将进行统一管理,县级国土、林业将实现资源数据对接,届时土地复垦、退耕还林工作过程中等出现的问题应该很快能得到解决。
感谢您对我县林业工作提出建议,希望今后继续支持关心林业工作。
泾县林业局
2018年4月25日
文件来源:泾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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