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真的觉得自己没干什么事儿,那就不要被办案机关的拘留吓住而轻易表态“我有罪的”。毕竟你要知道,你的口供陈述仍是这个司法规则下,最为有力的证据之一——既能救你,也能害你。
文 | 朋礼松 律师
九归县,是一个地处偏远的小县城,我第一次到这里来办案。
当时,恰逢疫情各地多发时期,全国各地的羁押场所对于律师的会见都是有所提防的。不是必须会见的就尽量不让见,实在是必须要会见的,要么借助案件所处阶段的办案机关的远程提讯系统,要么就是借助羁押场所的视频会见设备(在条件好一点的地方,看守所基本上都配置有远程视频会见的设备)。
而九归县就显得更为特别一些,它们的看守所不仅没有视频会见设备,而且当地公安机关的远程设备也仅能勉强满足他们自己内部的日常办案需要,一概不外借,律师想要进行会见,通过公安机关显然是不现实的。
后来,我只能转而求助检察院,经过努力争取,实现了为数不少的律师会见。而正是在有一次的会见当中,因需要排队等待会见,等候间又设在了远程提讯室隔壁,间隙我偶然听到了隔壁正被提审的犯罪嫌疑人说出了这么一句话—— “我真的没有出资,我就是去赌博的···但既然我被抓进来了,那我有罪的。”
呃呃···听到这句话的时候,我其实是不陌生的,作为一个在刑事案件中混迹多年的律师来说,这些话真的还挺常见的,甚至在个别家属的口中,也时常听到这句话,比如——“人都被抓进去了,总不是无缘无故的吧,趁早认罪,争取早点出来吧”。
可事实上,刑事案件的事情总归不会是那么简单的。即使你认为简单,但却也会在不少案件中出现意想不到的「失策了」。
很多当事人会想当然的认为,既然公安把我抓了,那一定是有罪的。但这种偏颇的思维,很可能会把他们自己陷于不利境地。而作为家属们也需要知道,办案机关抓人背后的一些简简单单的门道:
抓人是侦查的必要强制措施之一,不能径直认定为有罪;
抓人(拘留)是有犯罪嫌疑,不是认定为有罪的举动;
抓人是公安的事儿,有罪是法院的事儿;
抓人是为了获取证据,而证据对认定有罪则必不可少。
所以,真不是人被拘留羁押了,就直接认罪了事算了,我多少还是希望他们能够多一点坚持。这种坚持,不是与法律「对抗」的坚持,而是一种对自身权益怀有自保意识的坚持。是的,我也清楚自由丧失的滋味并不好受,但他们的坚持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让这种滋味被稀释一点,为案件多留有一些生机以及扭转的可能。
可能很多人会反驳我,难道公检法就那么不堪,他们就都丧失了基本的法律判断、证据判断么?显然,我并不是这个意思!我在这里也没有要贬低任何群体的意思,只是面对纷繁复杂的刑事案件,面对复杂的司法个体,没有谁能保证他不会犯错,也没有谁能保证每一个人都是客观、公正且心怀悲悯的。
况且,纵观这么多年的司法实践,很多现状也容不得我们太过乐观···特别是当刑事案件进入到审判阶段,面对认罪认罚的诱惑以及司法惯性,一些存在疑问的案件,多多少少还是能在程序内正常、合法的消化掉。是吧,司法惯性的牵引力有多大,真的有那么容易踩刹车么?
刑事案件中,国家机器们都有自己的使命,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律上该有的权益,真的能百分之百得到保障么?这个问题的答案就像小两口结婚时的庄严誓词,嘴上说着要互爱互助一辈子,可后来那些离婚的男女们,他们何尝没有过对誓言的坚守,但再怎么样,也还是没能抵挡得住那汹涌的感情分裂。
所以,学会坚持「自救」,总是比期盼「他救」来得更加保险和靠谱。
这个被我偶然被动「偷听」的案子,我也不知道那个当事人的后续命运会如何,至少我知道当他说出那句「虽然···,但是我有罪」的时候,他已经放弃了自救。也许,他真的认为自己确实是有罪的吧,或出于自知,又或是基于无知,只是这种对有理辩解的不坚持,还是太过苍白的。
@刑辩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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