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全媒体记者 陈江燕
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2022年消费维权年主题是“共促消费公平”。3月14日,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福州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以及福州市消委会2021年消费投诉典型案例,并对2021年福州市消费维权总体情况进行了介绍。
记者了解到,2021年度,福州市市场监管局消费者投诉举报指挥中心,依托12315市场监管热线及全国12315平台,共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28.5908万件,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071.85万元。全市各级消委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2255件,解决2255件。
报名培训事后无法报考 申请全额退款遭到拒绝
消费者骆女士投诉称,其于2020年6月底向西安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福建分校”(以下简称“教育公司”)咨询2021年某银行全程上岸协议班课程。在骆女士明确告知教育公司工作人员其在校所学专业、非应届生身份以及报考意向等后,教育公司工作人员说可以报考。7月24日,其在与教育公司工作人员当面再次确认可以报考后,签订了全程培训协议并缴纳考试培训费17800元,其中对考试辅导课程、双方权利义务、笔试和面试退费等作出约定。
11月26日,骆女士登录某银行招聘报名系统报名时,却发现因不符合条件无法进行报考,于是向教育公司提出全额退款,但教育公司却要求扣除已上课时费用2980元,且等出笔试成绩后7天后才能办理退款。骆女士对此不予认可,随即向福州市消委会投诉。
接到投诉后,福州市消委会介入调查调解。经过沟通调解,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教育公司在扣除骆女士所学课程产生的费用2980元后,将剩余的14820元予以退还,同时考虑消费者经济情况,教育公司为骆女士提供额外补助2000元,骆女士对此结果表示认可。
无证售卖美瞳、药品等 被处罚金116.45万元
2020年7月8日,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至晋安区日出东方某单元房检查,发现当事人谢某某在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租用该单元房通过微信从事线上商品销售活动,即俗称的“微商”。所售商品包括化妆品、美瞳隐形眼镜、“无比滴”等,其中美瞳隐形眼镜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无比滴”属于药品,需要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许可证》方可销售,但谢某某均未取得相应许可。
2021年6月,福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对谢某某处没收违法商品及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罚没款共计116.45万元。
福州市市场监管局有关人士表示,药品、医疗器械属于特殊商品,国家对其经营条件有特定的管理要求。利用互联网无证无照销售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往往存在产品来源不清、误导消费等质量安全隐患,甚至假劣产品造成人身健康伤害问题,消费者网购时需谨慎。
诱导儿童购买百元卡片 消保协调敦促商家退款
2021年1月4日,消费者卢女士投诉称,其9周岁的小孩拿钱到学校门口的晋安区某文具店(以下简称“商家”)购买印有某卡通人物图案的卡片,原本只想要买价格为10元的卡片,但商家看到小孩年龄小,且手上拿着100元的现金,于是就向小孩推销其它卡片,致使小孩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总金额为100元的卡片。卢女士发现后,立即与商家进行交涉,要求退款,遭到拒绝,随即向晋安区消委会投诉。
接到投诉后,晋安区消委会立即联系双方组织调解。据介绍,本案中,卢女士的孩子为9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孩子在购买卡片过程中与文具店形成的买卖合同关系,为非纯获利益的合同,而商家诱导孩子在无法作出正确判断的情况下购买其原本并不想买的卡片,所付金额也超过家长事先知晓的数额,已明显超出与孩子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范畴,且事后孩子的法定代理人明确表示拒绝追认,因此该交易行为不具备法律效力。经调解,商家同意办理退货,退还卢女士小孩所付卡片款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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