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绵阳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了2021年度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以次充好、低价高卖、与实物不符、霸王条款……你遇到过这些状况吗?该如何维权?一起来看看。
在2021年3月,消费者王女士向北川消委会投诉,其在联联周边游微信小程序上订购了西羌大酒店客房,到酒店入住时安排的房型与订购时显示的图片完全不一致。
王女士要求酒店换成网上订购的房型,但酒店不同意更换。她认为,该酒店涉嫌欺骗消费者,属欺诈行为。
(资料图)
北川消委会调查中,酒店方承认消费者王女士投诉的情况属实,商家在未和消费者沟通的情况下更换房型。
经调解,酒店认识到了自己错误,纠正了之前的错误订单,按照消费者王女士实际订购的房型安排其入住。消费者对处理结果非常满意。
普 法 时 间
消费者从网上订酒店房间,无法到实地进行考察或者对比,所以经营者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提供包括图片在内的相关房间真实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第十条规定: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二十条规定: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本案中,酒店如不能提供消费者订购的房间,就涉嫌虚假宣传,以次充好,可以按照《消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
消费者在网络上订购产品和服务后,如果实地查看后发现与网络订购时的展示严重不符的,可以向商家追诉法律责任,商家不得以“以实物为准”等无效声明规避责任,有任何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都应受到法律的约束和处罚。
绵阳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
记者:王海波
责编:曾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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