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 75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林秘〔2020〕120号
程伟龙等6委员:
您们提出的《加强林业财政贴息政策的落实》(7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林业贷款财政贴息政策
依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林业厅财农〔2017〕502号)第二十五条:
林业贷款贴息补助是指对各类银行(含农村信用社和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符合贴息条件的贷款安排的利息补助。
贴息条件为:各类经济实体营造的生态林(含储备林)、木本油料经济林、工业原料林贷款;国有林场为保护森林资源、缓解经济压力开展的多种经营贷款,以及自然保护区、森林(湿地)公园开展的生态旅游贷款;林业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社等以公司带基地、基地连农户(林业职工)的经营形式,立足于当地林业资源开发、带动林区经济发展的种植业以及林果等林产品加工业贷款;农户和林业职工个人从事的营造林、林业资源开发贷款。
林业贷款贴息采取一年一贴、据实贴息的方式,年贴息率为3%。对贴息年度(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内存续并正常付息的林业贷款,按实际贷款期限计算贴息。同一申请主体(企业、单位和个人)贴息年度内享受贴息补助的项目不得超过1个。我县最近三年贴息累计达244万元。
林业贴息贷款补助原则上优先安排已申报林业贴息贷款计划的贴息项目,同等条件下按生态林、木本油料林、工业原料林、国有林场、生态旅游、农户和林业职工个人、林产品加工等贷款顺序确定贴息额。
对骗取林业贷款贴息补助的单位和个人,将其不良信息推送到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财政涉企信息系统,取消其申请林业贷款贴息补助资格。
二、申请贴息主要做法
(一)上报计划
每年6月底前下发文件通知统计上报林业贴息贷款计划,广泛宣传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政策。国有林场、林业站抓好落实本辖区内的农户和林业职工的林业小额贷款(30万及以下)审核及个人计划申请,并收集存档计划申请资料;公司、合作社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或个人投资林业,贷款额超过30万元以上需申报林业项目贷款的,由计财室收集存档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标准文本或项目情况简要说明。按时向市林业局、财政局申请本年度林业贴息贷款计划。
(二)验收公示
每年12月底前由财政局农业股,林业局营林股、产业办、计财室、属地国有林场和林业站各安排1名工作人员组建验收小组,全面负责林业贴息贷款项目验收。项目真实有效实施,经验收人员验收合格的,通知贷款单位或个人年底前向林业局计财室提供如下原件:1、企业(或个人)信用报告;2、贷款合同、借款借据、利息单。经审核属实进行网上申报,公示7天无异议后,财政局、林业局共同行文以财农文号向上级申请林业贷款贴息补助。申请林业贷款贴息资金时在林业局公示栏进行公示,贴息资金发放时在县政府部门公开网站进行公示,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三)将林业贴息贷款与“五绿兴林·劝耕贷”工作相结合
对当年未申请林业贴息贷款计划的“五绿兴林·劝耕贷”贷款,确实用于营造林、森林抚育、林下经济等林业生产经营的贷款,经验收人员验收合格的,也纳入当年林业贷款贴息补助申请。
下一步,我们会将您的建议反馈给上级财政和林业主管部门。
感谢您对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申报指南(宣传手册)
答复单位:旌德县林业局
2020年7月15日
文件来源:旌德县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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