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刑事律师李扬:男子代购罕见病药被诉贩毒,法与道德如何抉择?
2022年3月18日,网名为“铁马冰河”的代购者被控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一案在郑州市中牟县法院开庭审理。
此前,中牟县的李女士等四名罕见癫痫疾病患儿妈妈因帮助“铁马冰河”代收海外购买的氯巴占包裹卷入该案,被中牟县检察院认定为走私毒品,“毒贩母亲”一度引发关注。最终,检察院以四位患儿妈妈犯罪情节轻微不予起诉。
该案中,代购者“铁马冰河”是唯一一名被以贩毒提起公诉的犯罪嫌疑人。代购身份之外,“铁马冰河”本身也是一位罕见癫痫疾病患儿的父亲,孩子也在服用氯巴占。从2021年7月被从家中带走至今,他已被羁押8个多月。(来源:北青深一度)
代购药物为何被诉贩毒,为缓解儿童疾病是否能成为出罪理由?笔者试着分析一二。#男子代购罕见病药被诉贩毒##刑事律师# #北京刑事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法析1:“铁马冰河”为何被控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
家中有患癫痫疾病亲属的朋友们或许了解,氯巴占、喜保宁对于癫痫病人有较好的疗效,而氯巴占系国家管制的二类精神药品,在国内药品市场不允许私自买卖,喜保宁(氨乙烯酸)在境内药品市场也并无销售渠道。
“铁马冰河”家中有患病儿童,常年服用喜保宁。在其为孩子购买药品的过程中,“铁马冰河”联系到了境外贩卖氯巴占的人员,后为牟取利益,非法从事氯巴占、喜保宁代购,低价从境外购买,加价后通过微信群向患有癫痫疾病人的家属贩卖,期间,为逃避相关部门查处,曾让四位患儿妈妈代为接收、转寄。
根据国家禁毒委办公室印发的《100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依赖性折算表》,10.5万毫克氯巴占折算为海洛因10.5毫克。而按照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因此,从形式上来看,“铁马冰河”违法违规代购精神药品,数量较大且可被折算为海洛因10.5毫克,依法应当予以刑事制裁。
法析2:“铁马冰河”是否符合实质出罪?
目前的刑法学界,强调“形式入罪,实质出罪”,这句话的具体含义是指在犯罪的认定过程中,既要有形式判断,又要有实质判断。形式判断的功能在于将那些不具有犯罪形式特征的行为排除在犯罪之外,而不是说只要具备犯罪的形式特征就可以入罪。在此基础上,再进行实质判断。实质判断的功能在于将那些虽然符合犯罪的形式特征但是不具有犯罪实质内容的行为排除在犯罪之外。
“铁马冰河”多次境外代购氯巴占、喜保宁,而氯巴占确为国家管控的精神类药物,且可与海洛因进行换算,检察院提起控诉之举可以理解,且其并未对走私代购行为进行控诉,想必也已考虑到了患儿们的切实需求与“铁马冰河”的主观目的。
贩卖毒品罪似乎已经板上钉钉,但仍旧有几点可作为抗辩的理由:其一,“铁马冰河”盈利额的多少?其售价是否仅仅包括购药成本及代购必需差旅费等费用,而并无主观盈利目的;其二,该药物是否在癫痫患儿医治市场上有极大的需求?“铁马冰河”此举是否为迫不得已、事关性命;其三,将“铁马冰河”定罪是否与司法为民的价值观相悖?“铁马冰河”的行为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触及到了国家对违禁药品的管理,但其行为对这些方面的实际危害程度,相对于癫痫患者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来讲,是难以相提并论的。如果不顾及后者而片面地将“铁马冰河”在主观上、客观上都惠及癫痫患者的行为认定为犯罪,显然有悖于司法为民的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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