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石家庄3月19日电 3月17日,河北省发布首个总林长令,公布了《河北省林长制省级会议制度(试行)》等六项配套制度,加强完善制度体系,全面推行林长制,真正实现“林长治”。
此次公布的六项配套制度分别为《河北省林长制省级考核办法(试行)》《河北省省级林长巡林督查制度(试行)》《河北省林长制信息公开制度(试行)》《河北省林长制省级部门协作制度(试行)》《河北省林长办公室工作协调制度(试行)》,通过建章立制,进一步完善全省林长制制度体系,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森林草原资源、共同助力生态文明建设的合力。
河北总林长令明确了总林长会议、林长会议、林长制协作单位联席会议的召开方式、研究内容、召开次数等。明确省级考核对象为市级总林长,确定了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在安排中央、省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时予以适当奖励;对工作不力、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由省副总林长或对应的省级林长对市级总林长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
河北总林长令明确,省总林长、副总林长及省级林长巡林督查每年不少于2次,可采取实地调研检查、走访、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进行。对巡林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由省总林长、副总林长或省级林长负责组织协调解决或责令限期整改,责任单位负责抓好落实。河北总林长令还对信息公开、省级部门协作、林长办公室工作协调等方面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据了解,河北省于2021年4月12日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若干措施,由省委书记、省长共同担任总林长,18个省直部门作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形成了共管、共建、共治的林业和草原改革发展新格局。截至2021年11月17日,河北省五级林长组织体系全面建立,共明确各级林长139828名,形成了“统筹在省、组织在市、责任在县、运行在乡、管理在村”的林长制体系。(朱鹏涛、姚伟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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