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我区对汕头市澄海区隆都兆兴凉果厂在生产过程中将生产废水利用潜水泵抽至厂区总排口前一PVC管,后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至厂区总排口的行为进行查处。
前天早上,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澄海分局会同区公安分局、市生态环境澄海监测站、隆都镇对汕头市澄海区隆都兆兴凉果厂进行检查。经查,该厂位于隆都镇东山村坑顶片,占地面积约2500平方米,配套腌制池30个、筛选机2台、废水处理设施1套及其相关配套,主要从事蜜饯制作。检查时,该厂在生产,配套的污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行,该厂正利用一潜水泵将腌制池内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抽至反渗透膜处理机器(检查时机器未启动)的管道排至厂区总排放口。现场,汕头市生态环境澄海监测站在该厂厂区总排放口取水样监测。经监测,该水样化学需氧量浓度超标19.09倍。
汕头市澄海区隆都兆兴凉果厂的上述行为属利用私设暗管,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企业经营者及相关人员被移送公安机关,目前企业经营者被予以行政拘留。
来源:今日澄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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