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检、法、司联席会议在张北县检察院召开,共同商议推动故意伤害(轻伤)案件适用赔偿保证金制度落实有关具体事项。
会上,张北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了该院开展轻伤害案件适用赔偿保证金制度的具体情况,解读了《关于办理故意伤害(轻伤)案件适用赔偿保证金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随后,来自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的负责同志分别对征求意见稿交流了修改意见,经过会商,凝聚合力,公、检、法、司联合会签了《关于办理故意伤害(轻伤)案件适用赔偿保证金实施办法(试行)》。
目前,该《实施办法》已经正式施行,首起案件适用效果良好。下一步,张北县检察院将继续针对轻伤害案件适用赔偿保证金制度进行探索实践,不断完善优化制度实施,使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成为刑事办案中的一项长效机制,充分激发配套创新机制活力,更有力促进“少捕慎押慎诉”理念落实,真正做到依法办案与化解矛盾并重,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不断更新司法理念,多元化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供稿:张北县检察院
编辑:李洁
校对:冯建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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