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我观摩了一节大班音乐活动《运动狂想曲》,送教的是一名年轻教师。在柔和轻快的三拍子钢琴伴奏中,教师和幼儿从轻声对唱练声开始,自然导入;教师出示两张简洁的纸质图谱,引导幼儿熟悉歌词,看着图谱,在钢琴伴奏中教师和幼儿一遍遍歌唱;最后一个环节是幼儿创编歌词,仍然是纸质图谱,幼儿添画自己想象或喜欢的运动方式,并大胆唱出来。当教师带领孩子们一起唱歌时,因为是三拍子的歌曲,教师自然地拍手打出重拍第一拍,后面两拍子空出来……一节音乐活动结束,意犹未尽,整个过程简单清晰。
活动结束,教师现场反思,然后我即兴点评,这节教学活动最大的感受就是“素朴”,没有花哨的形式,没有多余的环节,虽然只有一架钢琴、两张图谱,但孩子感兴趣,掌握了歌曲的节奏,熟悉了歌词,还用自己喜欢的方式创编出新的歌词,并大胆唱出来。《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把幼儿艺术学习与发展划分为感受与欣赏、表现与创造两个子领域,在本节音乐活动里这两个目标都有效达成。
反思时,教师提出两个不足,第一,课堂气氛不够活跃;第二,创编歌词时大部分幼儿都创编了跳绳这一形式,内容不够丰富。我也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其一,衡量一节音乐活动的标准不是气氛多么活跃,也不是现场多么热闹。音乐活动中过度的兴奋,并不利于幼儿学习。在这节音乐活动中幼儿的表现是安静的、专注的、积极的,这恰恰是最好的状态。其二,创编时大部分孩子创编了跳绳这一运动形式,这很正常。如果一个班35名幼儿,即使有30名幼儿选择跳绳,另外5名幼儿选择踢毽子、跑步或打羽毛球,也一点都没问题。贵在鼓励孩子自由表达自己的想法,如果他们都热爱跳绳,就让他们尽情选择,这才是常态化的教学方式,才是真正尊重幼儿的自主选择,而不是刻意选择多变。艺术活动是幼儿精神生命活动的表现,体验性与表现性是儿童艺术的特点,艺术教育应该顺应儿童发展的这种特点。在满足孩子真实兴趣基础上的表现与创造,才是一个艺术活动的价值体现。
回顾以前观摩的一些音乐教学活动,课堂上复杂的课件,各种乐器铃鼓、串铃、木鱼、响板,几个助手拿着道具配合进行,还有专门播放课件人员,那不是真实的常态化教学。如果不是必须出现的教具,仅仅为了形式,完全可以摒弃,我们应该选择真正需要的道具,回归最素朴的形式。
在真实的教学活动中,教师不是表演,而是忘记此情此景,蓦然回首,每个环节已巧妙实施,圆满完成教学目标。
(作者单位系安徽省舒城县城关第二幼儿园)
《中国教师报》2022年03月23日第7版
作者:黄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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