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花1万元,在婚介机构签订服务合同,脱单未果起诉婚介机构退钱,法院判了!
张女士一直没有找到心仪的对象,这天,张女士来到某婚介机构,想通过该机构找到结婚对象,张女士和婚介机构签订了服务合同,并缴纳1万元服务费,服务期限3个月。
张女士一直期盼该婚介机构给其顺利脱单,但是在服务期间该机构只为张女士安排了一次相亲见面,而这唯一的一次相亲,由于对方原因,双方见面也未成功。
3个月的服务期很快就满了,刚满后仅几天,该机构经营者张某便办理了工商注销登记。为维护自身权益,张女士将该机构告上法庭。(来源:天平阳光客户端)
本案的法律问题,张女士与婚介机构签订的合同有效吗?张女士能否要回自己缴纳的钱呢?
释案说法:
一、张女士与婚介机构签订的服务合同有效
该服务合同是有效成立的,张女士为了找到自己的另一半,来到婚介机构,双方达成合意,服务期限3个月,缴纳1万元,帮助张女士脱单。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签订合同,而该合同从签订之日起成立。该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也并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合同有效。
二、张女士可以要回自己缴纳的1万元钱,并可以要求婚介机构支付相应的利息
张女士与该婚介机构虽然形成了合法有效的服务合同关系,并且张女士按约交纳了服务费,但是该服务合同并没有实际履行。
合同签订后,婚介机构仅为张女士安排了一次相亲,双方还没有见面,张女士交了1万元并没有获得相应的服务,婚介机构没有按照约定实际为张女士提供相亲服务。
婚介机构的行为构成了违约,婚介机关在服务期满后,便注销登记,有逃避义务之嫌,也没有再履行的能力。
因此,即便双方服务合同已经到期,张女士仍然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要求该婚介机构承担违约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双方解除合同,婚介机构向张女士返还服务费1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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