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蜀黍带大家来看看
近期,发生在乐山
令人“闻风丧胆”的大车事故及背后的原因
01
不具备超车的条件下强行超车
2022年3月16日11时许,唐某某驾驶川C66***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至峨边县境内国道G245线770公里处时,未观察前方路况(弯道),在不具超车条件下冒然驾驶车辆加速超车,因躲避不及,与对向由刘某某正常驶来的川LB5***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
该起事故中,唐某某在不具备超车条件下强行超车是造成此事故的直接原因,负全部责任。刘某某在关键时刻选择了正确避让方式,避免了两车正面碰撞。
02
未及时避让行人
2022年3月16日,何某驾驶川LL***8号轻型厢式货车,从井研县研城镇北门转盘方向往一号桥方向行驶,9时46分许,当车行驶至井研县研城镇西门街10-15号外路段,该车与从道路左侧往右侧横过道路的行人谈某汐相撞,造成谈某汐(未成年人)受伤的交通事故。
该起事故中,驾驶人何某不及时避让行人,谈某汐未确认安全横穿马路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何某与谈某汐(责任由监护人刘某英具体承担)负事故同等责任。
2022年02月20日,隆某清驾驶川K7***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沿348国道从沙湾方向往马边方向行驶,16时05分许,行驶至348国道1817KM+700M处时,与从右至左横过道路的行人王某秀相撞,造成王某秀受伤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该起事故中,隆某清驾车通过路口时未减速观察,不及时避让行人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隆某清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03
车辆发生侧滑
2022年3月17日,李某某驾驶车牌号为川T***15重型半挂牵引车从沐川县永福镇往沐溪镇方向行驶,05时30分许,当车行驶至G213(兰磨线)处,车辆发生侧滑与防护栏相撞并占据全部道路,致使对向行驶由毛某驾驶的川LS***9小型汽车驶出其行进方向右侧道路外,造成防护栏和双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该起事故中,当事人李某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毛某无责任。
04
不按规定掉头
2022年3月10日,曾某成驾驶川L9***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沿G213、S103五通桥区过境公路往桥沟方向行驶,13时07分许,当车行驶至G213、S103五通桥区过境公路双土地隧道口红军村路段掉头时,与同向后方由梅某全驾驶的川LT***2号轻型仓栅式货车发生碰撞,造成梅某全、郭某祥受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该起事故中,当事人曾某成驾车违规掉头,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根本原因,负全部责任;当事人梅某全无责任;当事人郭某祥无责任。
05
车辆发生侧翻撞击
2022年1月19日,宋某驾驶车牌号为川L8***8号重型自卸货车,从峨眉山市双福晋一公司往七里坪方向行驶,途经川主镇、木太路,05时50分许,行驶至木太路3KM+700M处时,车辆发生侧翻,与道路右侧水泥防护墩相撞,造成水泥防护墩、车辆受损及驾驶员宋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该起事故中,驾驶员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在此,乐山公安交警提示
货车事故往往“惊心动魄”
“非死即伤”
各位货车驾驶员和广大交通参与者
务必从以上事故中汲取教训
随时绷紧安全神经
谨慎驾驶,安全出行
图文编辑 | 胡 荀、郭志兴
审 核 | 刘 冉
签 发 | 王东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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