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我活着,还是我死去,我都是一只牛虻,快乐地飞来飞去。”——那是爱尔兰女作家艾捷尔·丽莲·伏尼契的长篇小说《牛虻》中,亚瑟临刑前,给琼玛信中写的小时候一起诵读的诗。崇尚英雄主义的年代,少年的我,向往自由,怀揣理想,对意大利的革命党人亚瑟佩服得五体投地,甚至后来看到格瓦拉的头像,我疑心,那就是亚瑟,可我不知道,“牛虻”究竟是什么昆虫,以至于青春的偶像亚瑟以此来自比。
其实,牛虻就是我们乡下叫“虻蝇”的昆虫。当年在乡下,除了冬季,时见牛虻的身影。那是一种酷似苍蝇的昆虫。生长于城市者莫辨。而如我有牛背上童年者,听其声音,看其飞翔的姿势便知牛虻来了。
牛虻比苍蝇大许多,即便是最大的红头苍蝇、麻栗苍蝇也不及。最大的雌牛虻近两厘米。就颜色论,牛虻以土灰色、土黄色为多,较之苍蝇单调多了;就声音而言,都“营营”作声,然因牛虻体大,音色洪然,比之于飞机,苍蝇如螺旋桨战斗机,而牛虻是容克轰炸机。就此,还不足以辨识。最大的区别,看它们静止的时候。苍蝇一落脚,总是用前脚擦拭一对复眼,脑袋不停地转来转去,晷刻不停。且其羽翼剪剪,时作奋飞状。而牛虻休闲时,总是大腹便便待在一个地方,从容淡定,更像是在消化肠胃间的食物,除非受外界干扰。
牛虻常见于牛身上,或者是牛屎堆旁。不过,这两个地方还有一种叫牛蝇的,其小如饭苍蝇,数量远比牛虻多,以牛身上的黏液、死皮为食,也会趁机在牛虻开的创口处舐血。但它不是牛虻。牛虻食性,雌雄迥异。雄性不仅体形瘦小,且以植物汁液、花蜜为食,清心寡欲,有绅士范。多见于草叶间,除非为繁殖,才去牛背上骚扰雌牛虻。雌牛虻则不,体形大许多,且常附着于牛马畜类身上,那是为了吸食血液便利。雌牛虻腹部永远鼓鼓的,透出血红。
春夏期间,正是农忙季节。牛马上轭犁地、车水,苦不堪言,稍有打盹休息,则牛虻扰之。这个时候,常见牛马不停地刮扇耳朵,挥舞尾巴至“啪啪”有声,那是在驱赶牛虻。吸饱血的牛虻,伏在牛毛丛中打盹,创口又招来了牛蝇,一拨拨的。即便牛正在耕作,它们叮咬不放,牛不胜其烦。好在有鸟雀,特别是椋鸟,它们除了给牛挖鼻孔、掏耳朵、去死皮,还专吃虻、蝇。牛一旦有片刻歇息,总喜欢待在泥潭或河水中,那除了避暑、消乏,更主要是躲避牛虻。
当年放牛,骑坐于牛背,牛虻时来。甚至叮住腿脚。厚厚的牛皮都不在话下,何况人皮?待其站定,针喙插入,遂一掌下去,虻死多半腹瘪然无血,若于牛身,则其腹鼓然,其血殷然。牛乃农家衣食所赖,且其辛苦若此,我真同情牛而痛恨牛虻。常用手掌扑得,以喂鸡雏。算是替牛报复。——亚瑟为什么将自己比作牛虻呢?
细读小说,原来亚瑟幻灭后流亡到南美洲,历经磨难。南美有一种牛虻特别能飞,时速过七百,专刺慵懒的牛马。亚瑟再回到自己的国度,就是要像牛虻一样刺醒沉睡的人们,为独立与自由而战。疑惑解开了,我喜欢亚瑟的牛虻,可我还是不喜欢吸食牛血的牛虻。就像不喜欢欺凌最底层百姓的人。(汤朔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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