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明法院发出首份
人身安全保护令
近日,菜园集法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发出东明法院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撑起法律的保护伞,切实保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张某与被申请人王某已向法院起诉离婚,现二人处于分居状态。在分居期间,被申请人王某多次到申请人张某处恐吓、威胁、打伤申请人张某,甚至持刀砍砸张某个人财物,张某也多次报警处理。起诉离婚后,为避免再次遭到王某的伤害和纠缠,张某躲藏起来,找不到张某,王某每天向张某发送各种谩骂侮辱语言的信息。为了制止被申请人王某的行为,申请人张某向驻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对王某予以训诫、警告和三次传唤,面对该训诫警告和传唤,王某不但不予以理会,而且更加肆无忌惮,用不堪入耳的语言辱骂张某。张某不堪其扰,遂向法院递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
受理本案后,承办法官逯鸣高度重视,立即对申请人提交的出警证明、短信记录截图、受伤照片、人为损坏财物照片等证据进行依法审查,在查明申请人有遭受家庭暴力和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后,立即发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民事裁定书。同时,同步送达双方当事人及相关村委会、派出所,并对被申请人王某进行了批评教育,被申请人认识到错误并表示愿意改正。目前被申请人表现良好,申请人及其家属再没有受到暴力伤害和跟踪骚扰,申请人张某十分感谢东明法院。
来源:东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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