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到中国的传统观念,“重男轻女”是其中不得不提的糟粕。虽然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这一思想的产生实在可以说是情有可原,但它本身却造成了太多太多的人间悲剧,当然值得批判和摒弃,也是现如今接受先进思想之人所共同抵制的事物。
而在宋代,这一思想更是继续得到了充分体现,溺婴现象的盛行便是这种思想背景下的产物。相比之下,似乎在当时更被视为蛮夷的蒙古族反倒在保护女性一事上做得更加到位,这倒也形成了一种反差感。
一、宋代的社会环境造就了溺婴现象的盛行
1、赋税的沉重是主要原因
自唐朝灭亡以后,整个中华大地便再度陷入了军阀割据、各方混战的政治格局当中,十数个政权和国家在短短几十年间相继建立,又随之走向灭亡,上演了一出真正的乱世。而各个政权的掌权者为了支撑起自己的国家来进行规模甚大又频率极高的战争,
纷纷采取了剥削广大普通民众的方法,各种苛捐杂税正是在这个期间产生出现的,使当时本就生活状态相当不稳定的民众们更是过得水深火热,陷入一种十分困苦的阶段。
宋朝建立后,虽然它在一定程度上结束了这种持续了几十年的战乱,但它不仅继承了前朝的所有苛捐杂税,甚至还增加了许多新的用于收刮民脂民膏的方法,丁赋便是其中之一。
在宋朝时期,宋朝政府在全国大部分地区都实施了相当严苛的税赋,也就是按照家庭人口数量来收取税赋,如福建地区便“泉州、漳州、兴化军,人户每年输纳身丁米七斗五升”;荆湖一带也是“道州丁米,一丁有出四斗者”。
相比于同时期与宋朝并立的政权西夏来说,宋朝的赋是该国家的三倍有余。事实上,对于这一社会问题,即便是宋朝统治者也早就有所认识,“民为身丁钱,至生子不举”。但是,为了保障自己的奢靡生活,宋朝统治者始终并未提出一个办法来解决这一问题。
因此,对当时的宋朝平民来说,每多养育一个人口便是一个难以承受的负担。无可奈何之下,只能选择刚出生的婴儿溺杀,甚至有时候无论男女。
2、家庭经济普遍较为贫困
相比于士大夫家庭来说,溺婴现象在农民家庭当中的发生当然更为普遍与常见。一方面,在生产力水平极为低下的古代,普通农民本身在抵御自然灾害方面的能力相当之差,可以说哪怕是一点点气候异常乃至人为破坏都足以使他们一年的辛勤付出毁于一旦,之后便会被残酷的现实打倒。
即便天公作美,但面对如前文所提到的那般来自宋朝政府以及一众地主阶级的剥削和压迫,他们的收入也实在不能说是丰富,甚至能够勉强维持家庭的温饱就已经十分不易。因此,在这种家庭经济十分贫困的情况下,人丁兴旺本身就是一种难以实现的幻想。
另外,宋朝社会本身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由于自身在政治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这导致宋朝政府在对外军事层面长期处于弱势地位,甚至最后引发了自己的两度倾覆。
因此,两宋一带的总体疆域相对于其他大一统王朝来说要狭小得多,之后的南宋更是只占有半壁江山。
然而,在土地面积更小的情况下,宋朝人口却进入了一段快速增长的时期,南宋时的总人口多达八千多万,宋朝农民们的人均居住与耕地面积也被迫大幅度缩小。
在没有足够面积土地的现实困境下,即便宋朝社会已经引进了不少优良稻种,但终归难以养活全部人口,溺婴现象便就此出现。
3、厚嫁之风使宋朝社会对养育女儿有所忌惮
众所周知,宋朝是我国历史上一个商品经济快速发展的时期,整体社会进入一种繁荣状态。虽然这种经济繁荣与宋朝绝大部分普通百姓并无关系,但处于这种环境当中,整个宋朝社会的风气却依旧不可避免地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对于金钱的崇拜便是其中的重要体现。
在这种情况下,当女儿出嫁时给予丰厚的嫁妆就逐渐成为了一种人人遵守的社会风气,无论是家庭条件不好的平民还是家境优渥的富商豪贾乃至作为国家掌权者的士大夫群体都是如此。
另外,地位越高之人所需要准备的嫁妆也就越丰厚,这对即便是家境良好之人来说也是个不小的负担。但是,这种风气对于那些实在贫困的家庭来说却造成了堪称巨大的伤害。
一方面,他们本身的家庭情况并不允许他们支撑起厚嫁行为,就算是部分士大夫有时候也需要东拼西凑。另一方面,如果不遵守这种社会风气,那么不仅是他们家庭本身,就连他们背后的家族也会同样蒙羞,这在以人情社会著名的中国同样令人无法接受。
因此,当面临一个女儿的降生之时,他们内心中不得不做出十分复杂的考量,并最终在冲动之下选择了溺婴这种最为残忍的方式。从这个角度来看,厚嫁风气在保护了部分家庭优渥的女子的同时,却也为出生于贫民之家的女子带来了灾难。
4、中国古代固有的思想陋习
在农耕社会,由于男性在体力上占有优势,能够承担更为剧烈的劳动强度,这使他们逐渐掌握了社会主导权,母系氏族也就此开始转变为父系氏族。
前文已经说道,古代小农通过农业生产劳作能够获得的收获其实是难以得到保证的,天灾人祸都足以导致一个普通家庭的困境。
而为了最大限度地保障这种收获的固定,古代社会自然就形成了一种更为重视男性的思想风气,正所谓事在人为便是如此。
也就是说,中国古代之所以会形成重男轻女的思想,很大程度上是出于生存的需要。毕竟如果连基本的温饱都不能解决,其他的也都只能是妄想了。
因此,最早在战国时期,我国历史上就已经有了与溺婴现象有关的记载,《韩非子》当中便有着这样的记载:“父母之于子也,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意思是说,一个家庭生出男孩儿则互相庆贺,生出女孩儿则将其杀死,这不得不说是一件相当残忍的事情。
生活在这样一个思想环境当中,中国古代的普通家庭自然会将溺婴一事看作一件颇为平常的事情,而不会有任何心理负担,宋朝时期的这种现象便在全国无论是贫穷还是富庶的地区都有所分布。
另外,宋朝政府其实并非没有出台过相关法令来禁止溺婴行为,但在残酷的现实之下,这些法令也只能是一纸空文、毫无作用。
二、元代不同的社会环境使女婴有了更大的生存空间
1、长年的战争带来了人口的减少
从公元一千二百三十四年开始,到一千二百七十九年结束,蒙古与宋朝之间的战争总共长达四十六年。在这四十六年当中,蒙古与宋朝之间大大小小的战争总共出现了数十次,仅仅在鄂州之战与钓鱼城之战当中,双方便相继死伤数万人,其战况不可谓不惨烈。
虽然之后蒙古成功统一全国,忽必烈也顺利建立元朝,但之前的战争却带来了太多人口上的损失。
有鉴于此,元朝政府不得不开始实施相应的措施以促进全国人口的增长,其中对于溺婴现象的惩处更是堪称严苛,“诸生女溺死者,没其家财之半以劳军,首者为奴”。在这种情况下,全国社会的溺婴现象自然得到了有效管控。
2、蒙古本身的文化有些许不同
作为一个少数民族政权,当时的蒙古人虽然已经接触了不少汉文化,比如忽必烈便是从小接受汉文化的教育,但从总体上来说,蒙古与汉族政权之间于文化层面还是存在相当程度的差异,其中之一便是女性在社会当中的地位。
不同于宋朝社会中“三纲五常”对于女性思想的压迫,蒙古女性无论是在政治、经济还是个人生活上都拥有更多的自主权,甚至是常常以一个家庭支柱的形象出现。
对于这种情况,明朝便有人评价道:“非其妇性独悍,夫亦有所挟耳,凡衣服冠履一切巨细之事,皆出其手,夫自持弓射猎外,一无所事事也。”因此,重男轻女现象在元朝相对来说并不太严重,女婴也就有了更多的存活空间。
三、总结
总的来说,宋朝时期之所以会出现如此盛行的溺婴现象,很大程度上还是在于宋朝本身在平民身上过于严苛的剥削与压迫。古代平民本就生活不易,能够维持住整个家庭的温饱已经算是难得。
但即便如此,他们仍然需要面临来自政府的这一系列沉重压迫,这实在是不得不让他们做出溺婴这个令现代人看来可以说是难以想象的选择。当然,在这一行为的背后,中国传统社会当中“重男轻女”这一陋习也被展现得淋漓尽致,这也是值得我们警醒与进行批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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