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小岳岳和东莞丽馨珠宝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公布。小岳岳胜诉,获赔10000元,被告将连续三天向其公开道歉。
原来,该公司曾发布了标题为《李健,请给岳云鹏一条活路好吗?》的文章,被告未经岳云鹏授权,擅自使用他的肖像图片,进行商业宣传。小岳岳选择拿起法律的武器进行维权,并要求赔偿各种损失费共15.5万元。
法院对此事进行了细致严肃的调查,判被告删除涉案文章中原告的肖像,并连续三日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费10000元。小岳岳维权胜利,也得到网友的支持和点赞:小岳岳做得好!权利不容侵犯……”
像岳岳这样依法维权的明星也不少,前几天易烊千玺也用打官司的方式,维护了自己的肖像权。
万小刀写了一篇《小沈阳爆红与过气始末》的文章,进行商业引流、推广服务等盈利行为,非法使用原告照片8张,侵犯原告的肖像权,要求赔偿各种损失费共183000元。
虽然小沈阳的官司还在进行中,但是万小刀曾发文表示包括他在内,小沈阳一共起诉了43家自媒体公司。这其中5起被驳回,7起撤诉,13起在天眼查里没公示判决结果,16起未开庭,胜诉的只有2起。
同时还有自媒体人表示同时被毕滢、孙楠、金巧巧,三个一起起诉。从这一段时间,经常有明星起诉自媒体人侵犯肖像权的事件发生,更严重的是,有的自媒体人写了一篇影评,用了几张剧照都会被起诉。
首先有一点需要确定的是,如果有人在未得到明星授权的情况下,使用明星的照片进行单独的商业推广与商业代言,这个无疑是违法违规的,是需要得到惩处的。
如果自媒体人所写的文章捏造事实,恶意诽谤,明星也是应该举起法律的武器为自己维权,也可以起诉他们侵犯自己的名誉权,而不是侵犯自己的肖像权。
那么值得讨论的一个问题就是,自媒体人正常发表文章且内容符合事实,配上相关明星的照片,你认为是侵犯肖像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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