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司机刘某某驾驶货车撞倒一名横穿马路的行人,在下车查看伤者情况时,又一辆货车飞驰而来,从倒地的伤者身上碾压而过,致其当场死亡。经交警认定,刘某某承担第一起事故的全责。2022年3月26日,山东济南历城区检察院披露了此案细节。
刘某某50多岁,家住山东济南历城区。
2021年10月25日19时52分许,刘某某驾驶轻型厢式货车沿济南市历城区工业北路由西向东行驶,当行驶至协和学院东1-042号灯杆处时,与由北向南过马路的朱某某发生碰撞,导致朱某某倒地。
刘某某下车查看被害人伤情,并拨打电话报警。19时53分许,辛某某驾驶另一辆厢式货车沿济南市历城区工业北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事故现场,从被害人朱某某身上碾压而过,朱某某当场死亡。
经司法鉴定,被害人朱某某符合被撞击倒地后又被挤压、碾压致严重颅脑和胸腹盆腔脏器损伤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某承担第一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辛某某承担第二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发后,刘某某报警后在现场等候交警处理,并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人民币五万元,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
检察机关惹味,刘某某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其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因此依法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
说法点评:
这是一起令人悲痛的连环事故。应该说,没有刘某某的首次肇事,辛某某的二次肇事就不会导致人员死亡的后果。但真正致死的,还是第二次事故。因此检察机关的处理方式,符合法律规定,又充满人性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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