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都改造哪些内容?”“改造前如何进行民意征集?”“改造实施主体都发挥什么作用?”这是不久前市司法局组织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立法征求意见座谈会上,来自11家政府立法联系点的人员面对面向政府立法人员提出的问题。为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途径,畅通立法民意征集“最后一公里”,市司法局坚持“实”字当头提作风,近日制定出台《青岛市政府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推动政府立法联系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在政府立法工作中大力提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倾听群众”能力,确保政府立法更好反映人民意愿、更有民意温度。
政府立法联系点是基层单位、群众直接参与政府立法活动的桥梁和纽带,也是政府立法部门深入基层倾听民声、了解民意的平台和载体。为体现政府立法联系点的覆盖面,《规定》明确政府立法联系点应当立足基层,体现广泛性、代表性,统筹考虑不同区域、行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并规定了政府立法联系点遴选原则、条件、程序和期限。同时,根据政府立法工作需要及政府立法联系点参与立法工作的情况,对政府立法联系点实行动态调整。
《规定》从有利于政府立法联系点工作的实际出发,规定了政府立法联系点参与政府立法工作的途径、方式等。明确了政府立法联系点参与政府立法工作的主要任务,包括提出政府立法项目建议、收集和反馈立法意见建议、参与政府立法调研等五项工作。同时,明确了市司法局征求政府立法联系点意见的方式,加强对政府立法联系点的工作指导和日常联系,积极发挥政府立法联系点的纽带作用,最大限度畅通“民意直通车”。
据悉,我市现有政府立法联系点114个,涵盖基层单位和基层组织、企业、行业协会商会、法律服务机构、高校和科研院所等不同行业和领域。下一步,市司法局将积极发挥政府立法联系点作用,在政府立法项目的征集、法规规章草案的审查过程中,通过征求政府立法联系点的意见,倾听原汁原味的基层声音,保障立法充分吸收和反映民情、民意、民智,推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政府立法质量。(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戴谦 通讯员 徐绍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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