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自愿是市场交易的基本准则,而强迫交易的犯罪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管理秩序,影响了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设。近日,科左后旗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强迫交易犯罪案件,被告人郑某某和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2016年至2018年期间,科左后旗某汽车出租车有限公司部分出租车到了更新年限,需要更新车辆,某公司经理郑某某、郑某某丈夫王某某以不通过某公司购买新车辆就不为出租车司机出具更新车辆所需手续为威胁,强迫高某某、李某某等59名出租车司机通过该公司购买更新的车辆并在指定地点提车。经核实统计,2016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郑某某、王某某非法获利约68万元。被告人郑某某、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被告人郑某某利用某公司股东、公司管理者的身份,以不予出具公司证明手续相要挟,强迫出租车司机接受帮助联系购买车辆的服务,从中赚取巨额利润,依法构成强迫交易罪,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王某某虽不是公司股东,但在案证据能够证明,其和郑某某共同实施了强迫交易行为,被告人郑某某、王某某构成故意犯罪系共同犯罪,且二人作用相当,不宜区分主从。二被告人不服上诉,经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裁定维持原判。
科左后旗人民法院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行审判职能,依法严惩影响营商环境的刑事犯罪,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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