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盘活停车存量资源,提高停车设施利用率,推进单位内部停车场对外开放共享,满足群众停车需求,前期,莒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安局交警大队等单位对莒县部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停车位使用情况进行调研,积极协调推动共享停车工作,目前已有16家单位报名、积极参与,提供免费共享停车泊位910个。
一、共享车辆共享停车单位周边,有停车需求的车辆,仅限七座及以下小型汽车。
二、共享开始时间
1、共享模式为“非固定车辆共享”的车位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对外共享.
2、共享模式为“固定车辆共享”的车位按共享停车协议约定的时间开始对外共享。
三、共享流程
1、非固定车辆共享:在共享时段内,驾车到共享车位入口,服从工作人员指挥,有序停车;共享停车位满时,停止共享停车。
2、固定车辆共享:有停车需求的市民到共享单位签订共享停车协议,明确停车时间和要求;共享单位将市民车牌号通知管理人员或录入自动识别道闸系统,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有序停放、驶离。
四、有关事项
1、为保障共享停车单位的正常秩序,停放车辆须严格遵守停车管理要求,按规定时间、地点停放,车辆要停放在停车位内,严禁占用消防通道。对违反规定的车辆,共享单位有权取消其共享资格。若存在车辆长时间占用停车位,共享单位即可拨打0633-6880122要求驶离。
2、为确保固定车辆共享模式的共享停车资源充分利用,停放车辆停放应大于15次/月(在共享时段内,当日停车时间超过2个小时为1次)。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栗晟皓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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