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有关防疫要求和最新防疫形势需要,宝山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淞宝路50号)自2022年3月30日起暂停现场接待服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01
自3月30日起,宝山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行政复议受理窗口)暂停现场接待服务,业务受理通过网上办理、电话咨询方式进行。
02
法律咨询,请拨打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或通过“上海法网”(网址:http://sh.12348.gov.cn ,微信小程序:微信—发现—小程序中搜索“12348上海法网”)进行网上咨询。
03
办理法律援助、公证、人民调解以及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行政审批事项的申请人,可通过12348上海法网和“一网通办”等方式在线咨询和申请办理相关业务。
04
申请行政复议,请通过邮寄方式,将有关申请材料(请务必注明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邮寄至宝山区行政复议局(宝山区淞宝路50号)。
05
原3月13日《关于调整宝山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现场接待方式的公告》中公布的预约电话,全部暂停使用。
06
宝山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行政复议受理窗口)现场接待服务恢复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行政复议局
上海市宝山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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