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家单位拒不执行处罚决定
“罚款+滞纳金”
总计45.6万!
涪城大队开出全市首张催告书
3月29日,涪城消防大队向三江码头片区四家单位负责人开具了催告书,罚款和滞纳金总计达45.6万。
事件追溯
2021年8月10日,涪城大队接到市民匿名举报“三江码头片区酒吧夜间噪音过大影响附近居民,且消防设施损坏,存在安全隐患,请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大队受理该举报投诉后,对三江码头片区所有营业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现场经查,发现绵阳市涪城区某某咖啡文化生活、绵阳市涪城区某某音乐餐吧、绵阳市涪城区某某茶艺简餐和绵阳市涪城区某某酒馆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
经调查取证后,以上单位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大队在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以上单位享有听证权力,上述单位在时限内未提出听证,大队依法向其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上单位也未在六十天和六个月内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且拒不履行缴纳罚款的处罚决定。
在整个办案过程中,以上场所负责人拒绝在行政处罚告知笔录、处罚决定书上签字。以上事实,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全程录音录像并邀请见证人参与。
重拳出击
全市第一份行政处罚《催告书》
据此,涪城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对三江码头片区四家单位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且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行为,下发全市首次四份行政处罚《催告书》。
首张行政处罚《催告书》的下发,极大地震慑了消防违法行为人,为今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完善了执法程序,坚决做到程序合法,使执法工作形成闭环。为规范消防执法理清了思路,贡献了模板,弥补了消防行政处罚决定执行烂账的漏洞,打通了执法和司法的渠道,为营造全区稳定和谐的消防环境打下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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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范恒
素材来源:涪城大队
编辑:邓桠兮、刘雨晴
邮箱:201269811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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