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9 证券简称:盛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0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中央电化教育馆及
电化教育电子音像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合作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自双方法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次合作不存在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因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合作合同的签署暂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从长期看,该合作合同的签署会给公司带来积极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利益。
一、合同签署概况
日前,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通股份”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盛通知行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通知行”)与中央电化教育馆签署了《中央电化教育馆“领航社”课后服务解决方案项目合作合同》(以下简称“合同1”),同时盛通知行与中央电化教育馆、电化教育电子音像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领航社”课后服务解决方案项目总代理合同》(以下简称“合同2”)。各方就“中央电化教育馆‘领航社’课后服务解决方案项目”进行合作相关事宜达成一致。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本次签署的合作合同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交易对手一:
名称:中央电化教育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000004000085117
负责人:王珠珠
开办资金:4,466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60号
经营范围:推进教育技术应用,促进教育信息化和教育现代化。教育技术研究与推广多种媒体教育资源开发教育信息网络建设教育技术培训教育技术国际交流合作组织远程教育项目实施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及中央电化教育馆不存在关联关系。
交易对手二:
名称:电化教育电子音像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772589767A
法定代表人:马小强
注册资本:1,662.96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60号
经营范围:互联网信息服务;出版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社会教育等方面的音像制品;出版教育类、计算机类电子出版物;销售图书、期刊、电子出版物;出版互联网图书、互联网音像出版物、互联网电子出版物;教育音像电子制品的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出租办公用房;电子产品销售。(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及电化教育电子音像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公司与中央电化教育馆、电化教育电子音像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最近三年未发生类似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中央电化教育馆为中国教育部所属负责电化教育的专门机构,电化教育电子音像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为中央电化教育馆全资子公司,资信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各方:
甲方:中央电化教育馆
乙方:北京盛通知行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丙方:电化教育电子音像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2、合同内容:
旨在为贯彻落实教育“双减”文件中关于“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的要求,围绕此,各方展开合作,并在体现公益性和普惠性的基础下,合作开发课程,课程进校等内容。
3、交易价格:总价款按照最终销售收入分配后进行结算
4、付款及结算方式:每一个月为周期结算一次。新的结算周期开始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上一周期费用结算。
5、合同签署时间:合同1于2022年03月07日签订;合同2于2022年03月31日签订。
6、生效条件:自各方法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7、履行期限:合同合作期限为叁年,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8、违约责任条款:
(1)甲、乙、丙各方须遵照本合同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严格执行本合同约定;如有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而使其他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权益转让给其他方,否则另两方均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追究转让方的违约责任,同时转让方应承担因其擅自转让权益而给另两方带来的经济损失。
四、合同签署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与中央电化教育馆及电化教育电子音像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合作,有利于发挥公司课程研发、师资优势等方面的实力,进一步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培育新的业绩增长点。
上述合作合同的签署暂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从长期看,上述合作合同的签署会给公司带来积极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利益。
五、风险提示
本次合作不存在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因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盛通知行与中央电化教育馆签订的《中央电化教育馆“领航社”课后服务解决方案项目合作合同》;
2、盛通知行、中央电化教育馆、电化教育电子音像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领航社”课后服务解决方案项目总代理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599 证券简称:盛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2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
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贾春琳先生的通知,获悉贾春琳先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本次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贾春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质押情况:
单位:股
三、备查文件
1. 股份解除质押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599 证券简称:盛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1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在一致行动人内部
转让计划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份转让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栗延秋女士在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内部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股份事宜,不影响前述股份的投票权、收益权等股东权利,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一、本次计划概述
公司于2022年2月10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拟转让部分股份至其一致行动人投资的资产管理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栗延秋女士拟将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至其一致行动人的易米基金元盛一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易米基金元盛一号”),转让股份不超过1,08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2年2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拟转让部分股份至其一致行动人投资的资产管理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二、本次股份转让计划实施情况
控股股东栗延秋女士于2022年2月16日-18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易米基金元盛一号转让8,290,000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1.53%。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2年2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其所持股份在一致行动人内部转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公司控股股东栗延秋女士于2022年2月21日-22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易米基金元盛一号转让1,466,000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0.27%。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在一致行动人内部转让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栗延秋女士本次内部转让股份计划已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1、 本次股份内部转让的基本情况
2、 股份来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股份,该等股份目前的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3、 本次内部转让前后栗延秋女士及易米基金元盛一号持股情况
三、其他相关事项
1、公司控股股东栗延秋女士本次内部转让股份计划已经完成。
2、控股股东栗延秋女士本次股份转让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股份转让计划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构成发生变化,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股份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事项符合此前披露的计划。
四、备查文件
控股股东栗延秋女士出具的《关于在一致行动人内部转让股份计划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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