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农业发展的根本,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由之路。为深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规范流转,多个省市出台了土地流转奖补标准,要符合哪些奖补条件才能申领呢?
一、广东省
1、和平县
A.耕地:
流出方(承包农户):当年度新增的流转期限在5年(含)以上10年以下的每亩200元奖励,流转期限在10年(含)以上的每亩300元奖励。
流入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当年度新增的连片流转经营50亩(含)以上、流转年限超过5年(含)的,每亩300元奖励。其中,流转从事水稻种植发展粮食生产的,每亩500元奖励。
B.林地
当年度流转年限10年以上,新增流转面积在500亩(含)-1000亩的,奖励5万元。
当年度流转年限10年以上,新增流转面积在1000亩(含)以上的,奖励8万元。
注:以上奖励都是一次性奖励。
2、河源市
A.耕地
2021年3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各县(区)新增流转的耕地按照面积区间进行梯度奖补,具体如下:
每年新增承包耕地流转面积1万-2万亩(含)的,市财政一次性给予奖补100万元;
每年新增承包耕地流转面积2万—3万亩(含)的,市财政一次性给予奖补200万元;
每年新增承包耕地流转面积3万—4万亩(含)的,市财政一次性给予奖补300万元;
每年新增承包耕地流转面积4万亩以上的,市财政一次性给予奖补400万元。
B.林地
2021年3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各县(区)新增流转的林地按照面积区间进行梯度奖补,具体如下:
每年新增林地流转面积2万-3万亩(含)的,市财政一次性给予奖补10万元;
每年新增林地流转面积3万-4万亩(含)的,市财政一次性给予奖补20万元;
每年新增林地流转面积4万亩以上的,市财政一次性给予奖补25万元。
二、甘肃省
补助重点在种粮大县和土地流转面积、流转率较高的县区,对从事粮食生产,集中连片流转土地面积在200亩以上,流转期限在3年及以上且签订了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主体进行扶持,每个奖补10万元。
对54个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进行扶持,每个乡镇奖补4万元。资金重点用于乡镇流转服务站开展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发布及办理矛盾纠纷调处取证所需的电脑、打印机、录像机、照相机、电子显示屏及档案柜等设施设备的购置。
对1个县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进行奖补,奖补20万元。扶持资金重点用于完善县级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土地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完善流转服务中心、纠纷调解仲裁“一庭三室”设施设备及购置督查办案工具等。
三、浙江省
1、瑞安市
奖励对象:农户(承包方)、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中介组织。
奖励范围:在乡村振兴示范带、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及“非粮化”、“非农化”整治区域内。
奖励条件:整村流转或集中连片流转土地面积50亩及以上,并签订规范土地流转合同且流转期限在5年(含5年)以上的。
奖励标准:分别给予农户(承包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中介组织每亩100元、100元和150元的标准一次性奖励。
2、兰溪市
村集体集中连片流转承包耕地100亩(含)以上、流转期限5年(含)以上,且种植粮食作物的,按实际种植面积每年给予村集体奖励,其中流转耕地300亩(含)以上的按100元/亩标准进行奖励,300亩以下的按60元/亩标准进行奖励。
村集体集中流转耕地面积占全村耕地确权总面积80%(含)以上的,可认定为整村流转,对流转期限达到5年(含)以上且种植粮食作物的,到期后再一次性给予村集体100元/亩的奖励。土地流转奖励资金由村集体统筹支配,部分可用于土地流转流出农户的奖励。
以上就是部分地区土地流转奖补标准,符合条件的记得去申请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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