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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虫·知产观察」半月刊 | 2022年3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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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虫·知产观察」以《半月刊》的形式为您传递知识产权领域最新行业及法律资讯。

本期目录

官方动态

  • 国知局:关于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中区块链电子证据效力的批复

  • 国知局:关于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补充证据采用问题的批复

  •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发布外观设计专利年费、单独指定费标准

  • 国知局:关于持续深化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 七部门:保护种业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

  • 国家版权局关于2021年全国著作权登记情况的通报

  • 各地印发2022年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全国“一盘棋”推进大保护

  •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2022)》的通知

  • 2022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安排

知产热点

  • 拆分商标混淆视听,非法获利赔偿五万

  • 跳过登陆免费看VIP视频?法院:构成不正当竞争,赔偿!

  • 判赔13万!饿了么起诉美团代理商不正当竞争结果出炉

  • IPWatchdog分析WTO新冠肺炎疫苗专利豁免提案进展

官方动态

国知局:关于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中区块链电子证据效力的批复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知局:关于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补充证据采用问题的批复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发布外观设计专利年费、单独指定费标准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知局:关于持续深化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七部门:保护种业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

据农业农村部网站25日消息,农业农村部、最高人民法院等七部门发布《关于保护种业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营造种业振兴良好环境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加强种子企业和市场检查,对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意见》指出,力争到2023年,建立起较为完备的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体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到2025年,种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显著提升,种业自主创新环境持续优化。

《意见》要求,加快法律法规制修订,夯实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基础。

推动修订法律法规及配套规章。贯彻实施新修改的种子法,推进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修订,研究制定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的实施步骤和方法,提高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研究修订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等配套规章,实施新修订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健全以植物新品种权为重点的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

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研究制定加强涉种业刑事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大对危害种业安全犯罪的惩处力度。编制种业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指南,制定合同范本、维权流程等操作指引。各地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保护种业知识产权相关制度。

点击查看《意见》全文

(来源:国家农业农村部)

国家版权局关于2021年全国著作权登记情况的通报

国版发函〔202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

2021年,各地区著作权主管部门和著作权登记机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扎实有序做好著作权登记工作,登记数量持续增长,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现将2021年全国著作权登记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全国著作权登记总量达6264378件,同比增长24.30%。

二、作品著作权登记情况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和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作品登记信息统计,2021年全国共完成作品著作权登记3983943件,同比增长20.13%。

全国作品著作权登记量总体呈现稳步增长趋势,登记量较多的分别是:北京市1025511件,占登记总量的25.74%;中国版权保护中心527432件,占登记总量的13.24%;江苏省371776件,占登记总量的9.33%;上海市345583件,占登记总量的8.67%;山东省230814件,占登记总量的5.79%;贵州省200929件,占登记总量的5.04%。以上登记量占全国登记总量的67.82%。相较于2020年,湖南、河北、云南、安徽等省的作品著作权登记量增长率均超过了100%;甘肃、海南、内蒙古、河南、湖北等省(区)的作品著作权登记量增长率均超过了50%。

从作品类型看,登记量最多的是美术作品1670092件,占登记总量的41.92%;第二是摄影作品1553318件,占登记总量的38.99%;第三是文字作品295729件,占登记总量的7.42%;第四是影视作品244538件,占登记总量的6.14%。以上类型的作品著作权登记量占登记总量的94.47%。此外,还有录音制品58048件,占登记总量的1.46%;音乐作品50851件,占登记总量的1.28%;图形作品25152件,占登记总量的0.63%;录像制品21558件,占登记总量的0.54%;模型、戏剧、曲艺、建筑作品等共计64657件,占登记总量的1.62%。

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情况

根据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信息统计,2021年全国共完成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2280063件,同比增长32.34%。

从登记区域分布情况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区域主要分布在东部地区,登记量约144万件,占登记总量的63.1%。

从登记区域增长情况看,增速最快的是东北地区79%;第二是西部地区55%;第三是中部地区31%;第四是东部地区25%。

从各地区登记数量情况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量较多的省(市)依次为广东、上海、江苏、北京、浙江、四川、山东、湖北、福建、陕西。上述地区共登记软件著作权约163万件,占登记总量的71.5%,其中,广东省登记软件著作权约27万件,占登记总量的11.8%。

四、著作权质权登记情况

根据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著作权质权登记信息统计,2021年全国共完成著作权质权登记372件,同比下降3.13%;涉及合同数量357个,同比增长4.69%;涉及作品数量1078件,同比下降12.43%;涉及主债务金额452906.2万元,同比增长11.59%;涉及担保金额432986.1万元,同比下降10.31%。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质权登记340件,同比增长3.98%;涉及合同数量340个,同比增长3.98%;涉及软件数量1046件,同比下降10.90%;涉及主债务金额409872.7万元,同比增长7.94%;涉及担保金额389952.6万元,同比增长6.27%。

作品(除计算机软件外)著作权质权登记32件,同比下降43.86%;涉及合同数量17个,同比增长21.43%;涉及作品数量32件,同比下降67.62%;涉及主债务金额43033.5万元,同比增长64.61%;涉及担保金额43033.5万元,同比增长68.21%。

各地区著作权主管部门和著作权登记机构要进一步完善机制、优化措施,提高著作权登记工作效能,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国家版权局

2022年3月21日

(来源:国家版权局)

各地印发2022年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全国“一盘棋”推进大保护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作部署,日前,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已全部印发2022年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统筹部署、协同推进、全国“一盘棋”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日益完善。

各地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呈现多个特点。一是对标对表,贯彻落实《2022年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各地将工作方案部署的“夯实工作基础”“突出主责主业”等四方面共14项主要任务,细化为具体工作措施和推进计划,在辖区内推进落实落细落地。二是结合实际,体现知识产权行政保护鲜明地区特色。各地坚持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相结合,结合工作实际纷纷推出特色鲜明、形式多样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新举措、新措施。北京突出做好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上海深入开展第五届进博会知识产权保护百日行动,浙江开展杭州亚运会、亚残运会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广东全面推广广交会知识产权“快保护”模式。黑龙江组织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质量提升年”活动,江苏开展知识产权执法办案质量竞赛和质量提升年行动。安徽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一件事”集成服务改革,山东打造“一站式”知识产权保护服务载体。浙江开展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广东督促头部大型电商平台经营者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广西开展“专精特新”企业、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服务。山西加强华北五省(区市)等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湖北组织长江中游三省知识产权保护协作签约活动。四川将白酒、榨菜、火锅底料等食品领域作为重点保护内容,宁夏加大对“盐池滩羊”“中宁枸杞”等地理标志重点保护和协同保护。新疆围绕肉孜节、古尔邦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知识产权执法保护检查。西藏启动知识产权社会满意度调查。三是创新方式,突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成效。各地创新工作方式,注重工作情况统计分析和总结运用,突出反映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成效。内蒙古制作全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数据统计表,黑龙江、广东、四川等地制定贯彻落实工作台账,陕西制定全年行政保护目标任务分解表,广西制作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服务记录卡。

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继续统筹各地做好全年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加强对各地贯彻落实工作情况的督促指导和跟踪问效,同时注重收集宣传各地涌现的好经验好做法,持续提升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效果,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2022)》的通知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2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安排

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国知发办字〔2022〕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法院,检察院,外事办公室,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委、局),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司法厅(局),农业农村厅(委),商务主管部门,文化和旅游厅(局),卫生健康委,国资委(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市场监管局(厅、委),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科协: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在第22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教育,充分塑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知识产权文化理念。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迎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这条主线,紧扣《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以下简称《纲要》)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推进实施,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为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活动时间

2022年4月20日至26日。

三、活动主题

全面开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新征程。

四、宣传重点

(一)宣传各地区、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突出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推动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围绕迎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这条主线,宣传党的十八大特别是十九大以来,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取得的历史性成就,用心用力用情组织好新闻宣传、文化培育、意识提升等各项主题活动,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浓厚氛围。

(三)按照中央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总体部署,围绕《纲要》和《规划》一体推进实施,做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各环节重点工作宣传报道,深入解读有利于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大力宣传工作落实过程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和优秀经验,让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成为社会各界的共同期盼和积极行动。

(四)围绕知识产权服务人民群众幸福美好生活,做好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成果的宣传报道,全面呈现知识产权在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服务人民群众幸福生活、服务改革开放大局、维护国家安全等各个方面的重要支撑作用。

(五)宣传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引导公众严格保护和合理运用知识产权。探索通过图文音视频等新媒体形式开展各具特色的宣传普及活动,促进社会公众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知识产权文化意识提升,积极建设促进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的人文社会环境,为开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新局面营造良好氛围。

五、有关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根据活动安排,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前提下,面向创新主体、机关工作人员、青少年及社会公众等不同群体,采取线上线下多样化方式,科学稳妥、安全有序地开展知识产权宣传。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改进工作作风、注重活动内容、杜绝形式主义、厉行勤俭节约。注重对媒体宣传、论坛活动等宣传阵地的规范化管理,夯实主流思想舆论,确保意识形态安全,切实增强宣传工作实效,形成全国集中开展宣传周活动的良好态势。

特此通知。

附件:2022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成员单位

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国家知识产权局代章)

2022年3月25日

联系人及电话:

郭思源 蒋鹤鸣

010—62084709 62087806

附件

2022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成员单位

主任单位:

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管总局

成员单位:

中央宣传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外交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

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

卫生健康委、国资委、海关总署、林草局

中国科协

组委会在知识产权局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宣传周活动期间各项工作。

(来源: 国家知识产权局)

知产热点

拆分商标混淆视听,非法获利赔偿五万

2017年6月2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向四川仁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核发“小龙坎”商标注册证。同年9月7日,向成都祥鼎商务信息咨询公司核发“巴人小龙坎”商标注册证。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玉田镇小龙坎火锅店于2018年11月29日成立,经祥鼎公司授权,允许该店使用“巴人小龙坎”标识。但在经营过程中,玉田镇小龙坎火锅店在店招、餐具、菜单、室内装潢等物品上突出使用的是仁众公司的“小龙坎”注册商标,同时该火锅店将仁众公司“小龙坎火锅”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商业宣传直接搭用于自己的火锅产品宣传中。

四川仁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为玉田镇小龙坎火锅店在明知“小龙坎”已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情况下攀附其商誉,已构成商标侵权,于是将其诉至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20万元。唐山中院审理认为,玉田镇小龙坎火锅店在店名、门头、菜单、纸巾等醒目位置使用了“小龙坎”或“小龍坎”字样,所用的“小龙坎”与四川仁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商标基本一致,在读音、字数、含义与原告所拥有的商标构成近似,普通消费者难以区分,极易造成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的混淆和误认。因此,玉田镇小龙坎火锅店构成商标侵权。虽然玉田镇小龙坎火锅店的“巴人小龙坎”商标经过注册,但在经营中没有正确使用,而是突出使用”小龙坎”或”小龍坎”字样,已跨入原告商标标识领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综合考虑涉案商标的知名度、影响力,侵权行为的性质、持续时间、影响范围以及玉田镇小龙坎火锅店的经营地点、经营规模,并参考四川仁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加盟合同中约定的加盟费用等因素,唐山中院一审判决被告玉田镇小龙坎火锅店赔偿原告四川仁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万元。玉田镇小龙坎火锅店不服提起上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二审主审法官表示,经营者应当合法使用授权商标,不允许对商标进行拆分、组合、改变显著特征或者超范围使用,否则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作为本案被告的火锅店在经营过程中,对已取得授权的“巴人小龙坎”商标进行拆分,去掉其中的“巴人”二字,在店外、店内及物品上突出使用“小龙坎”或“小龍坎”字样,搭他人“顺风车”,蹭热度,获取非法利益,为非正当使用商标,应当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来源:IPR DAILY中文网、法治日报--法治网)

跳过登陆免费看VIP视频?法院:构成不正当竞争,赔偿!

该案例为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与成都堆氧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点才人力资源信息咨询(成都)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据介绍,优酷公司是“优酷网”的运营者。2020年10月15日,优酷公司发现堆氧公司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中内嵌了点才公司所有的网址,通过在其“网屋生活集结地”中设置“熊猫追剧院”栏目,提供视频搜索功能,用户可在无须登陆或开通会员账号的前提下,直接播放优酷公司网站中所有视频节目,并去除了视频播放前及暂停中的广告。

优酷公司认为堆氧公司与点才公司共同实施侵权行为,严重影响了优酷公司正版视频网站的正常运营和收入,侵害了优酷公司的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故请求法院判决两公司停止侵权并连带赔偿优酷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00万元。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优酷公司的商业模式并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其所获得的合法经营利益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堆氧公司与点才公司共同向相关公众提供优酷视频在线观看和下载服务,并绕过对会员专享视频的播放限制,且在播放中屏蔽了贴片广告、暂停广告,用户无需再接受优酷公司设置的诸如会员付费等服务前提条件并做出相应的选择。

堆氧公司与点才公司的行为本质上属于利用技术手段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正常运行,在非法损害他人正当经营的基础上为自身谋取不当利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故判决堆氧公司与点才公司赔偿优酷公司经济损失与合理开支共计42万元。

一审宣判后,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来源:IPR DAILY中文网、封面新闻)

判赔13万!饿了么起诉美团代理商不正当竞争结果出炉

近日,饿了么起诉美团代理商不正当竞争一案判决结果。据了解,本次为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拉扎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饿了么)与聚源美公司、聚源美梅州公司(美团代理商)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民事一审判决。

原告认为聚源美梅州公司在代理梅州市“美团”网络订餐平台管理商户的过程中,通过利用后台管理软件实施限制措施、用餐高峰期将商户设置置休状态、缩小商户配送范围等手段,迫使商户与“美团”独家开展经营活动。

聚源美公司辩称,自己只是梅州市梅江区、梅县区美团外卖加盟代理商,美团外卖业务均是在北京三快公司(美团)的指示下开展的,自己对美团外卖业务运营模式及方针政策并没有自主决定权。并表示自己不仅没有获利,此前还因北京三快公司的不合法运营模式被行政罚款13万元。

法院认为聚源美梅州公司违反了“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的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此外,聚源美公司无法提供是受三快公司指示而作的任何相关证据,所以要承担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赣州聚源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赣州聚源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赔偿原告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拉扎斯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3万元。

(来源:IPR DAILY中文网、网易新闻)

IPWatchdog分析WTO新冠肺炎疫苗专利豁免提案进

2022年3月16日,IPWatchdog针对近期欧盟、美国、印度和南非根据《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放弃与COVID-19疫苗技术相关知识产权的提案[1]进行报道和梳理。

该折中方案必须得到世界贸易组织(WTO)164个成员国的正式批准才会生效。

提案要点包括:

(1)仅限于“生产和供应COVID-19疫苗所需的专利主题”;

(2)考虑在世界贸易组织(WTO)通过提案后的6个月内将豁免范围扩大到“COVID-19诊断和治疗的生产和分销”;

(3)合格成员限制在“2021年出口COVID-19疫苗剂量占世界出口量不到10%的发展中国家”。

专利主题包括制造COVID-19疫苗所需的成分和工艺。

自2021年5月开始,各方针对知识产权豁免讨论不断,例如,欧洲领导人曾多次表示反对,认为知识产权保护是任何解决方案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美国参与豁免讨论的决定和最新协议引发了许多团体的批评,例如,美国商会全球创新政策中心(GIPC)提出知识产权豁免将削弱创新公司开发下一次大流行或全球健康威胁治疗方法的能力。

但仍有许多豁免的支持者呼吁对从疫苗到抗病毒药物和测试的所有COVID-19产品进行知识产权豁免。随着大流行的消退,知识产权豁免将如何在实践中发挥作用尚不确定。IPWatchdog认为任何放弃知识产权都可能不会产生什么实际影响。

(来源:IPR DAILY中文网、中科院知识产权信息)

大成 · 法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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