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巾帼学堂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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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王嘉律师,今天给大家分享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如何索赔?
近年来曝光的儿童遭性侵害案件引起社会的强烈关注,从红黄蓝幼儿园虐童事件,到新城控股老板王振华猥亵儿童案,再到外企高管性侵养女事件,无一不触目惊心,令人痛心。当儿童遭受性侵,有的家长为了她们的名誉而选择忍气吞声,不仅放弃追究侵害者承担刑事责任,也放弃了要求侵害者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待儿童成年后想提起诉讼时,由于距离性侵事件发生时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即使法院受理了受害人的起诉,但因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侵害人如果对此提出抗辩,受害人的诉求也无法得到支持。在这种情况下,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应当如何索赔?2021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效后,这一问题得到了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上述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不再是从性侵害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而是从受害人年满18周岁起计算。因此,未成年人遭受性侵的,未成年人在年满18周岁后,在三年诉讼时效之内可以对侵害人提起损害赔偿之诉,要求侵害人承担性侵害的赔偿责任。
同时,未成年人在起诉时还应收集相关的证据,证明侵害人确实对其实施了性侵犯行为,并致其遭受了物质或精神的损失。只有提供了充分的证据,并在诉讼时效之内对侵害人提出索赔,未成年人的诉求才能得到法院的有效支持。
性侵未成年人,将严重影响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给未成年人造成无法弥补的伤害和创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未成年人请求损害赔偿的特殊的诉讼时效起算点,为受侵害的未成年人在成年之后寻求法律救济提供了机会,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利益,有力地震慑了心怀不轨之人。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后,当事人及其家长应当及时保留相关证据,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只有依法惩治不法分子,让其接受法律的审判,才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与长治久安。
广东省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
(中山站)
项目简介
广东省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中山站)于2008年1月成立。广东省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中山站)是在广东省妇联指导下,由中山市妇联承办实施和管理的社会公益服务项目,致力于满足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需求,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家庭和美、社会稳定。
服务理念:
依法维权 维护正义
同理接纳 助人自助
热情周到 真诚服务
服务对象:
中山市内有维权和信息服务需求的妇女、儿童和家庭。
服务目标:
1. 帮助求助者处理情绪,缓解压力,提升个人面对困境及处理危机的能力。
2. 完善家庭功能,协调婚姻关系,提供妇女儿童权益法律公益咨询。
3. 社会倡议:遵纪守法,和平解决矛盾纠纷,促进男女平等。
服务内容:
1.维权服务:法律咨询、家事调解、维权指导、法律援助;
2.家庭服务:婚恋调适、心理咨询、家庭关系辅导;
3.资讯服务:法律宣传、妇情收集、其他资讯。
服务形式:
咨询服务、个案服务、小组服务、网上服务、外展服务、决策服务等。
服务时间:
社工服务:
周一至周六上午8:30-12:00
周一至周五下午14:30-17:30
心理咨询:
周三下午14:30-17:30
法律咨询:
周四下午14:30-17:30
周六上午8:30-12:00
联系方式:
服务电话:12338妇女热线
服务地点:中山市东区竹苑路文竹街4号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2号楼一楼
注:
您的每一次鼓励,都将是我们前进的动力。
中山市妇联编辑
编辑:卢启昊
校审:李紫昭
一审:段文婷
二审:张家明 陈颖
三审:高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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