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资本眼记者 高艳云 北京报道 4月6日,证监会近日向大公国际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大公国际被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165.09万元,并处以330.19万元罚款,对于相关责任人员,将另行依法处理。
经查明,大公国际为胜通集团多份公司债及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出具评级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大公国际未勤勉尽责,未按照相关规则要求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现场访谈、考察工作存在缺陷;未保持审慎分析,未对评级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对胜通钢帘线有关数据进行审慎分析,未对胜通化工有关数据进行审慎分析,公司债券评级报告打分缺乏相应的资料支持;内部审核存在缺陷,在三级审核流程中未按照其审核标准进行客观打分,结论、依据与其标准、事实不符。
经证监会另案查明,2013年至2017年,胜通集团通过山东胜通钢帘线有限公司、山东胜通化工有限公司、山东胜通光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三家子公司制作虚假财务账套、虚构购销业务,以及直接修改审计报告的方式,共计虚增营业收入615.4亿元,共计虚增利润总额119.11亿元。扣除虚增利润后,胜通集团各年利润状况为亏损。上述情况导致胜通集团“16胜通01”“16胜通03”“17胜通01”“17鲁胜01”“18鲁胜01”“18鲁胜02”等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16胜通MTN001”“17胜通MTN001”“17胜通MTN002”等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说明书以及胜通集团2013年至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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