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18日,国家卫健委等机构发布了《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的通知》,该通知自3月1日起开始施行,标志着多年来推进起来困难重重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终于落地了。目前新规已经施行一个月了,华商报记者了解到,省内有三甲医院已着手制定互认的HR标识,患者手中的检验检查结果单上未来会有统一的区域认证标识,标明西安区域互认、陕西互认或国内、国际互认,以帮助医生进行具体判断。西安交大二附院检验科主任耿燕提醒:互认前提是医疗安全,临床医生有决定权。华商报记者 李琳
《管理办法》明确,出现以下六种情形情况,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可以对相关项目进行重新检查:
●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
●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的;
●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等紧急状态下的;
●涉及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的;
●其他情形确需复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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